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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德国的垃圾管理
●瑞士的垃圾管理
一、瑞士城市垃圾处理概况
(一)垃圾管理的原则
瑞士垃圾处理的战略目标是通过选择较高层次的原则目标来实现的,垃圾处理的原则从末端处理转向源头治理,形成倒金字塔的管理原则,实现了城市垃圾处理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不同种类垃圾的回收率
瑞士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率从1985年到2000年有了很大的提高,目前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特别是纸张的回收量2000年为113.7万吨,回收率达到了64%。
(三)垃圾处理成本
不同种类垃圾的处理成本不同。其中最高的是混合垃圾,混合垃圾处理费用一般通过购买垃圾袋收取。其他的废物有的按户收取,有的从商品价格里收取。
(四)垃圾处理水平
瑞士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大部分是通过焚烧方式处理的,焚烧量约占80%,还有约15%的残渣、废物进入填埋场。瑞士政府规定,自2001年起,城市生活垃圾禁止直接进入填埋场进行填埋,即“填埋禁入法”,城市生活垃圾必须经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分类处理,资源充分利用以后,最终的惰性物质才能进行填埋处置。目前瑞士全国有28个焚烧厂,焚烧处理成本约为150-300瑞郎/吨(填埋处理成本约为120瑞郎/吨)。
二、瑞士城市垃圾管理体制
瑞士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26个州组成,州内设地区,全国有3000多个地区,国家机构也按国家、州和地区设置。
瑞士中央政府由7个部组成,其中一个是环境、交通、能源和通讯部,瑞士环境森林风景局隶属于该部。瑞士环境局下设废物管理司,司里设有3个处,分别是垃圾处理设施处、包装与消费品处、工业与手工业废物处,共约20人。
各级政府分管垃圾处理部门的侧重点不同:联邦政府重要的职能是立法和规划,过去还主管项目的融资,目前这个职能已推向市场;州政府主要执行联邦政府的立法,同时还有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融资;具体的环卫作业由区级政府负责,作业的费用由国家承担转向按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收取。
三、瑞士有关城市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瑞士与城市垃圾处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主要包括联邦环保法、垃圾处理技术政策、饮料包装条例、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置条例等。
(一)联邦环保法(FederalLawrelatingtotheProtectionoftheEnvironment,1983年10月7日颁布,1997年6月10日修订)
瑞士联邦环保法分为六个部分,其中第二部分“污染控制”中的第四章是有关固体废物的内容,该章共分4节。第1节:“垃圾的减量化和处理”,第2节:“垃圾管理和处理设施”,第3节:“垃圾处理的融资”,第4节:“垃圾处理设施污染后的补救”。
(二)垃圾处理技术政策
技术政策共分七章,分别是:技术政策制定的目的和各种垃圾的定义;垃圾减量和处理的一般规定;填埋场;垃圾暂时堆放点;焚烧厂;堆肥厂;修订后的有关要求。两个附件是:允许进入填埋场的垃圾种类;填埋场选址、建设和封场的有关要求。
●德国的垃圾管理
一、德国垃圾处理现状
随着德国工业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总量呈上升趋势,但经回收利用后无用的垃圾并不多。德国每个州都有垃圾处理的专项规划。为了防止地区保护,联邦政府引导各州进一步开放垃圾处理市场,加快私有化进程。
德国现有61个垃圾焚烧厂,焚烧能力为1400-1500万吨/年;堆肥处理量为250万吨。从2005年6月1日开始,生活垃圾必须经过预处理后(有机物含量小于5%)才能进入填埋场。目前还缺少500万吨的焚烧处理能力。特别是德国东部垃圾产量较高,并缺少垃圾焚烧厂,德国政府正在促进东西合作,实现焚烧厂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德国城市垃圾的管理体制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16个州组成。有关垃圾处理的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分为5级,即社区、市、地区、州和联邦。其中联邦主要负责颁布法律,进行有关的国际合作和科研项目;州一级负责实施法律规定;地区负责审批具体的垃圾处理项目;市、县负责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及处置的全过程;社区是垃圾收集的基本单元。
德国环境部从事垃圾管理的人员有40人左右,分为5个部门,分别主管垃圾处理法律法规、包装物减量及利用、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每个州与垃圾管理有关的人员从10到30人不等。全德国垃圾行业的从业人员约20万人。德国垃圾行业年产值400亿欧元,是德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包括约400万吨生活垃圾、2亿吨建筑垃圾、700万吨工业垃圾等的处理。垃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