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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处理处置

作者:黄启飞 王琪等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7-3-5 13:31:40

摘要 以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为主线, 阐述了美国现阶段危险废物管理的特点; 通过介绍美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要法典《RCRA》, 对美国危险废物管理体系进行全面分析; 重点分析了对我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体系有借鉴意义的豁免制度、贮备金制度。
关键词 危险废物 管理 处理 处置
1 概述
固体废物具有其独特的污染特性, 因此世界各国(包括我国)都采用与其他污染管理不同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方式, 危险废物管理是这一管理体系中的重点 。
1. 1《资源保护回收法》(RCRA)简介
美国《资源保护回收法》(RCRA)是美国固体废物管理的基础性法律。主要阐述由国会决定的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纲要, 并且授权USEPA为实施各项纲要制订具体法规。《RCRA》有众多的章节和小章节、条款以及相当多的附录 。《RCRA》建立了美国固体废物管理体系。这一法律分成三部分,分别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地下贮存库的管理提出要求。这一法律的重点是危险废物的控制与管理。为了与这一法律配套, EPA制定了上百个关于固体废物、危险废弃物的排放、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回收利用的规定、规划和指南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固体废物管理法规体系 。
1. 2《资源保护回收法》的特点
《RCRA》的突出特点是对法律中的用语有明确定义, 涉及这些用语要做详细地描述。例如, 对于小源(SQ Gs)废物排放者的规定:“在一个月中所排放的有害废物总量超过 100kg 低于 1000kg 的排放者”。而在该法中对小源废物排放的描述则有 2页多: ①要明确说明EPA是根据该法的哪些章节对被定义为小源排放者实施具体规定; ②这些规定的应用范围; ③从何时开始排放者必须使用环保局的排放清单以及清单必须含有的内容; ④该法还规定有效标准和日期产生前, 排放者应该在何种条款下排放废物。同时还规定如果排放者临时需在废物产生地点堆放废物时, 在 270d 内如果超过 6000kg而废物运输路程又超过 200 英里的情况下不需要专门许可证等 。
《RCRA》专门对固体废物和有害废物(等同于我国定义的危险废物)分别给予详细定义并实施不同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用了一句话去定义固体废物, 这就是“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定义对于关键词“废弃物质”却没有进一步的明确定义。由于“废弃”本身就有很多主观标准, 所以法律应该对该用语做出明确的定义。美国的《资源回收保护法》就对于“废弃”本身做出几种定义, 其中一个就是回收的废弃物 。
2 美国危险废物管理体系
2. 1 危险废物可操作的定义与分类
美国将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的混合物, 来源于危险废物的处理、贮存或处置过程(如焚烧飞灰等)以及被危险废物污染的土壤、地下水等划分为危险废物, 体现出一个从危险废物产生摇篮到消亡坟墓地一个全过程定义, 为全过程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
在 40CFR 261 中, 对危险废物的鉴别特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和毒性)定义定量化, 与详尽的废物列表一起, 使危险废物有较多的定量特性和较好的可操作性。美国HCLP毒性浸出实验所覆盖的范围广, 测试方法和检测项目已达40 种, 浸出能力强、重复性好、规定了鉴别标准值, 在世界上所做的工作最完整、最细致。我国危险废物定义较多地来源于巴塞尔公约, 内涵不够细致, 具体实践操作有些困难, 美国做法值得借鉴 。
美国一般废物的法定管理职责在州政府, 危险废物管理职能在联邦政府, EPA是执行RCRA等相关法律的法定机构。EPA可授权有关州实施经许可的危险废物管理方案, 如果该州的实施情况不能达到要求, EPA应接管该州的危险废物管理, 对于危险废物管理方案未获得EPA批准的州, 则直接由EPA负责该州的危险废物管理。
美国生活废水、核废料、归属清洁水法管理的灌溉废物和工业排水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范畴。另外家庭废物即使包含油漆、杀虫剂等危险废物也不算危险废物。同时, 美国将电池、农业杀虫剂等作为“通用”有害废物(universal waste), 强调标记、贮存时间限制、员工培训、应急响应等方面的要求, 对其管理要求比危险废物松, 比一般废物相对严格。
2. 2 以减少处理处置废物量为出发点的全过程管理
美国危险废物管理政策遵从于从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安全焚烧/填埋的管理目标序列。美国危险废物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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