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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概况

作者:马荣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7-1-19 10:20:03

摘 要:本文介绍了德 国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经验和成绩,并结合几个实例做 了具体分析,最后对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循环经济;再利用;可再生资源

德国是世界上公认的发展循环经济起步最早、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德国的循环经济起源于垃圾处理,然后逐渐向生产和消费领域扩展和转变。因此,有人称德国的循环经济为 “垃圾经济”。到目前为止,德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72年到1996年,是一个从强调废弃物的末端处理到循环经济模式被正式确认的探索转变过程;第二阶段,从1996年至今,是循环经济大规模开展并不断完善的过程。 

l 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经验和成绩 

1.1  制定和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框架 

1996年出台的 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是德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该法把循环经济定义为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明确了企业生产者和产品交易者担负着维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最主要责任;该法明确规定了废弃物管理处置的基本原则和做法:首先是尽量避免和减少废物的产生,其次是对垃圾进行最大限度的再利用,在确定无法再利用的时候才考虑进行销毁等清除处理。在处理垃圾的过程中,不得威胁到人类健康、动植物、水源、土壤等;该法明确了德国环境政策原则:首先是预防,通过源头防控使废物产生最小化。其次是污染者负担原则,排污者承担避免或消除环境受损的义务和费用。第三是官民合作原则,经济界、公民以及社会团体定了促进该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法规,比如《饮料包装押金规定》、 废旧汽车处理规定》、 废旧电池处理规定》、《废木料处理办法》等。目前废弃物处理已成为德国经济 

中的一个重要产业,每年的营业额约410~L欧元,并创造了20多万个就业机会。 

(1)饮料包装再利用 

德国从2003年10月开始颁布法律对汽水瓶收取押金。该法规规定,在购买饮料时,每个1.5升容量以下的瓶装或者罐装饮料要收取0.25欧元押金,1.5升以上收取0.5欧元押金。尽管该法规给消费者和商家都增添了不少麻烦,但最终还是得以顺利实施。 

(2) 冶金行业资源再利用 

冶金生产中会留下大量矿渣。德国95%的矿渣都得到了重新利用,其中大部分被处理成可以替代天然石料的建筑材料,一部分被作为生产水泥的矿渣利用,另一部分甚至被作为化肥使用。70%以上的粉尘和矿泥也被重新利用,其中大部分通过烧结设备处理重新进入了冶金程序。 

(5)废旧钢铁的回收 

2002年,德国有2000万吨废铁在本行业被重新利用。 

(4)废旧汽车再利用 

废旧汽车的最后一个所有者可以将汽车免费交回到生产厂家或者进口商。生产厂家和进口商有义务收回废旧汽车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到2006年 ,至少要将85%的废旧汽车进行重新利用 ,N2ol5年这一比例则要达到95%。另外,从2003年始,德国已经禁止汽车生产商使用镉、汞、铅等重金属。 

(5)废旧电子设备再利用 

根据欧盟统一的规定,电子产品生产商可以展开生产的前提是必须建立处理和再利用废旧电子产品的设施。从2005年开始,消费者可以免费将废旧不用的电子产品交给生产厂家处置。从2006年开始 ,电子设备的生产也不允许使用某些重金属。 

(6)旧电池回收 

德国的电池生产商和进口商成立了一个共同的回收处理网络,负责回收境内生产的所有旧电池,并对其进行环保处理或者再利用。 

(7)废油再利用 

出售机油的公司必须要有能回收废油的装置,否则必须出资委托其他回收公司回收本公司出售的机油。只有对不含有毒物质的机油才可以进行再处理。禁止在废油中混合溶剂或冷却剂等物质。

1.2 建立垃圾处理的监督机制 

德国建立了专门的监督企业废料回收和执行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机构。生产企业必须要向监督机构证明其有足够的能力回收废旧产品才会被允许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 

根据法规,每年排放2000吨以上具有危害性垃圾的生产企业有义务事先提交垃圾处理方案,以便于卫生监督部门进行监督。企业必须保证在生产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控制垃圾的产生,必须有措施保证垃圾能得到有效地回收利用并对环境不造成危害。某些产品只有在保证其产生的垃圾可以得到符合规定的利用和处理的前提下才可进行生产和销售。所有的企业必须有分离垃圾的装置,能将废纸、玻璃、塑料以及金属等废料分开放置, 保证所有的废料能够得到最大程度地再利用。 

针对一些需要监督的垃圾的处理,垃圾产生者、处理者以及有关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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