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11-7 10:26:22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的内容、程序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试运行及运行管理过程中的性能测试,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性监测及企业自行组织的性能测试行为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85.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211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476煤的元素分析方法
GB/T11133液体石油产品水含量测定法(卡尔•费休法)
GB/T17130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
HJ/T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365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恶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SH/T0656石油产品及润滑剂中碳、氢、氧测定法
SH/T0704石油及石油产品中氮含量测定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2焚烧
指焚化燃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过程。
3.3焚烧处置设施
是指统筹规划建设并服务于一定区域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3.4热灼减率
指焚烧残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残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
P=(A-B)/A×100%
式中:P—热灼减率,%;
A—干燥后原始焚烧残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
B—焚烧残渣经600℃(±25℃)3h灼热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g。
3.5烟气停留时间
指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从最后的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6焚烧温度
指焚烧炉燃烧室出口中心的温度。
3.7燃烧效率(CE)
指烟道排出气体中二氧化碳浓度与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浓度之和的百分比。用以下公式表示:
CE=[CO2]/([CO2]+[CO])×100%
式中:[CO2]和[CO]——分别为燃烧后排气中CO2和CO的浓度。
3.8焚毁去除率(DRE)
指某有机物质经焚烧后所减少的百分比。用以下公式表示:
DRE=(Wi-Wo)/Wi×100%
式中:Wi——被焚烧物中某有机物质的重量;
Wo——烟道排放气和焚烧残余物中与Wi相应的有机物质的重量之和。
3.9性能测试
指测试和评价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指标的过程。
3.10标准废物
指按照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要求配置的危险废物。
3.11常规废物
指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设计处置的或实际处置的主要危险废物。
3.12边界条件
指为考查焚烧设施的极限运行条件而设定的运行参数,如最高温度、最低温度、有机氯最大进料量、重金属最大进料量、有机有害组分(POHCs)最大进料量、最大废物进料量等。
3.13正常条件
指根据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的设计技术参数,选定用于维持焚烧处置设施正常运转的工况参数。
4性能测试的内容
4.1焚烧处置设施的性能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四类指标:废物特征指标、系统性能指标、烟气排放指标、设备运行参数。
4.1.1废物特征指标包括有机有害组分(POHCs)含量;有机氯含量;重金属含量;氮、硫、磷含量;含水量;热值。
4.1.2系统性能指标包括主要POHCs焚毁去除率、燃烧效率、烟气停留时间、焚烧残渣热灼减率、重金属去除率、氯化氢去除率、烟尘去除率。
4.1.3烟气排放指标指GB18484中规定的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
4.1.4设备运行参数由Ⅰ、Ⅱ和Ⅲ三组参数构成。Ⅰ组参数为描述焚烧工况并需连续监测的工艺参数,受制于废物进料自动切断系统;Ⅱ组参数为废物进料的特性参数,应有详细的运行记录;Ⅲ组参数为描述烟气净化设备运行的工艺参数,其中的部分参数需要持续监测并与自动切断系统互锁。
a)Ⅰ组参数包括焚烧系统二燃室出口处温度、烟气急冷之前氧气浓度、烟气急冷之前烟气流量、焚烧炉最小负压。
b)Ⅱ组参数包括废物进料量、重金属进料量、有机氯进料量、POHCs进料量。
c)Ⅲ组参数包括急冷塔进出口温度、烟气净化设施入口气

[1] [2] [3] [4] [5]  下一页

站内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