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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5-2006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10-14 9:43:29

前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验收的基本条件和指标。根据生态工业的特征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关键环节,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由经济发展、资源循环与利用、污染控制和园区管理四部分组成,并进一步细分为20个指标。随着生态工业理念和实践、废物资源化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完善。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理工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6月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环发〔2003〕208号)。
《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发〔2005〕114号)。
《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T181-2005)。
3定义
3.1静脉产业
静脉产业(资源再生利用产业)是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前提,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运用先进的技术,将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转化为可重新利用的资源和产品,实现各类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的产业,包括废物转化为再生资源及将再生资源加工为产品两个过程。
3.2生态工业园区
生态工业园区是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而设计建立的一种新型工业园区。它通过物流或能流传递等方式把不同工厂或企业连接起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建立“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的物质循环方式,使一家工厂的废物或副产品成为另一家工厂的原料或能源,寻求物质闭路循环、能量多级利用和废物产生最小化。
3.3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
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是以从事静脉产业生产的企业为主体建设的生态工业园区。
4基本要求
4.1基本条件
(1)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2)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3)入园项目及园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使用和开发的技术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已对园区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
(5)园区建设符合国家节水、节地、节能、节材等相关要求。
(6)《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已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的论证,并经当地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4.2指标
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指标见表1。
表1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指标

注:带*的指标为选择性指标,根据各园区废物种类进行选择。
5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5.1常见指标的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以行政管理部门相应的指标数据和计算方法为准。
5.2定量指标数据采集
环境类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监测方法执行,非环境类指标的数据采用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
5.3计算方法
5.3.1人均工业增加值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从业人员人均创造的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是工业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它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
计算公式: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5.3.2静脉产业对园区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静脉产业工业增加值占整个园区工业增加值的百分比,综合反映静脉产业对园区经济增长的贡献。
计算公式: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5.3.3废物处理量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处理废物的总量。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5.3.4废旧家电资源化率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废旧家电资源化量占园区废旧家电处理总量的百分比。
处理总量:指报告期内园区处理的废旧家电总量。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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