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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有机质的测定 灼烧法(CJ/T96-1999)
城市生活垃圾有机质的测定 灼烧法(CJ/T96-1999)
Municipal domestic refuse-Determination of organic matter-Ignition method
前言
我国环卫事业起步较晚,城市生活垃圾有机质的监测方法在国内是个空白,普遍借鉴土壤的监测方法,但土壤和生活垃圾的特性不同。为使城市生活垃圾有机质的测定方法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庆军、张范。
本标准委托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研究所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对用灼烧法测定有机质含量的原理、主要步骤进行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中有机质的测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CJ/T3039-1995 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
3、样品的采集与制备
样品的采集、含水率的测定以及试样的保存均按CJ/T3039规定进行。在制备有机质分析试样时,应剔除塑料等不活性物质。
4、原理
垃圾中的有机质可视为600℃高温灼烧失重。
5、仪器
a)马弗炉;b)25ml瓷坩埚;c)分析天平;d)干燥器。
6、操作步骤
称取2.0g试样,精确至0.0001g,置于已恒重的瓷坩埚中(坩埚空烧2h)。将坩埚放入马弗炉中升温至600℃,恒温6~8h后取出坩埚移入干燥器中,冷却后称重,再将坩埚重新放入马弗炉中同样温度下灼烧10min,同样冷却称重,直到恒重。
7、分析结果的表述
有机质的含量c(%)按下式计算:
c={(m1-m2)/[m样(1+ci)]}×100%
式中:c—试样中有机质的含量,%;
m1——坩埚和烘干式样重,g;
m2——坩埚和灼烧后试样重,g;
ci——塑料在垃圾干基中的百分比,%:
m样——称样量,g。
所得结果应表示至四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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