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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水车技术条件 QC/T29114-93
4.5.8罐体在20kPa气压下,保持5min,不得渗漏。
4.6侧箱
4.6.1侧箱外形应与水罐外形协调。
4.6.2侧箱表面应光滑平整,纵向直线度公差值每米不大于3mm,全长的纵向直线度公差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4.6.3侧箱内的附件应具有卡紧装置,保证洒水车行驶时附件无位移和晃动现象。
表3罐体、侧箱直线度允许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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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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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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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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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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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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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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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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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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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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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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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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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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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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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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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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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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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水路系
4.7.1水泵
4.7.1.1在额定转速下,水泵的性能应能满足表1所规定的洒水车的技术参数要求。
4.7.1.2泵体最低处应设置放水阀或放水螺塞。
4.7.2水泵驱动装置
4.7.2.1利用汽车底盘发动机作水泵驱动动力时,取力器与汽车动力传动装置联接应牢固、可靠、密封良好。
4.7.2.2取力器应挂挡灵活,定位准确可靠,工作平稳,不得自行脱挡。
4.7.2.3使用单独的发动机作水泵驱动动力时,必须安全可靠,便于维护保养,该发动机的排气管尾部,应设置在驾驶室后、车架以下的位置。
4.7.3操纵机构
4.7.3.1操纵机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操纵应灵活、准确、可靠、平稳。
4.7.4管道、阀门及喷嘴
4.7.4.1管道、阀门及喷嘴的联接应能完成4.4.1规定的作业,达到4.4.3规定的作业效果。
4.7.4.2管道、阀门应安装牢固,密封良好。水管道在400kpa水压下,持续5min应无渗漏。
4.7.4.3水管道最低处应设置放水阀或放水螺塞。
4.7.4.4吸水胶管应符合GB1188的规定。
4.7.4.5喷嘴应保持水流畅通,喷洒均匀。
4.8汽车底盘
汽车底盘经改装后,发动机、离合器、变速器、驱动桥、转向、制动等总成应工作正常,散热良好,各部件温升不超过规定值,无漏水、漏气、漏油现象。
5试验方法
洒水车的试验方法应符合QC/T54。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定型检验和定期检验。
6.1.1洒水车出厂必须逐辆进行检验,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查合格并签署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的项目按表4规定。
6.1.2洒水车新产品鉴定应进行整车定型检验,除本标准规定外,其余按ZBT50001的规定进行。试验项目按表4规定。
6.1.3洒水车产品质量的定期检验,除本标准规定外,其余按ZBT50002的规定进行。试验项目按表4规定。
6.2洒水车的定型检验和定期检验的样车为1辆,由质检部门在生产厂的成品库、销售部门的仓库或用户仓库中随机抽取。所抽样车必须是一年之内生产的产品。抽样基数为生产厂年计划的月平均产量的20%,但不少于3辆。
6.3出厂检验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即该产品为不合格。定型检验和定期检验中若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要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检验,并对不合格项目重新进行试验,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4在用户验收所购产品时,如用户有要求,可以在该批产品中抽取1~2台按出厂试验的项目进行抽检试验。
6.5检验项目
见表4规定。
表4

注:表中带“△”符号者为需试验的项目。
7标志、运输、贮存
7.1产品标牌应符合JB787的规定。
7.2产品标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产品型号;
c.外形尺寸(长×宽×高),mm;
d.罐体有效容积,L;
e.整车整备质量,kg;
f.最大总质量,kg;
g.出厂编号;
h.出厂日期;
i.制造厂名。
7.3产品出厂时,应附下列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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