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8-27 15:51:29
合GB 50013、GB 50014、GB 50015、GB 50016、GB 50067、GB 50140 的规定。
4.4.8 渗滤液处理厂(站)应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必须适用、可靠,应满足设施安全、经济运行和防止对环境二次污染的要求。处理系统应配备自动控制系统,采用集中控制,其功能应包括正常运行工况的监控和调整,可实现远程控制,停机和事故处理等。自动控制设计应符合HG 20508、HG 20511、HG/T 20573、GBJ 93、HG20509 的规定。
4.4.9 新建企业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地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4.5 劳动卫生与职业安全
4.5.1 主要恶臭污染源(调节池、厌氧反应设施、曝气设施、污泥脱水设施等)宜采取密闭、局部隔离及负压抽吸等措施,经集中处理后有组织高空排放,处理后气体的排放应执行GB 14554 和GB 16297。
4.5.2 应按各生产环节噪声的产生原因,分别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GB 12348 和GB 16889 要求,作业车间噪声符合GBZ1 的要求。
4.5.3 渗滤液处理工程曝气过程中产生的泡沫,宜采用喷淋水或消泡剂等方式抑制。
4.5.4 渗滤液处理厂(站)的劳动卫生应符合GBZ1 的规定。职业病防护设备、防护用品应确保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5.5 渗滤液处理厂(站)下列各处应设置针对相关气体浓度的检测仪表和报警装置。
a) 调节池、厌氧反应设施:硫化氢、甲烷
b) 曝气设施、吹脱设施:氨
5 水量、水质和调节池
5.1 水量
5.1.1 计算渗滤液产量时应充分考虑当地降雨量、蒸发量、地面水损失、地下水渗入、垃圾的特性、表面覆土和防渗系统下层排水设施的排水能力等因素。
5.1.2 计算渗滤液产量宜采用经验公式法(浸出系数法)。经验公式法(浸出系数法)
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Q——渗滤液产生量,m3/d;
I——多年平均降雨量的最大月份降雨量的日平均值,mm;
A1——作业单元汇水面积,m2;
C1——作业单元渗出系数,一般宜取0.2~0.8,当降雨量等于蒸发量时宜取0.5,当降雨量小于蒸发量时宜取0.3,当降雨量大于蒸发量时宜取0.7;
A2——中间覆盖单元汇水面积,m2;
C2——中间覆盖单元渗出系数,宜取0.6C1;
A3——终场覆盖单元汇水面积,m2;
C3——终场覆盖单元渗出系数,宜小于等于0.1。
注:式中A1、A2 和A3 分别按照设计填埋顺序给出不同填埋时期的数值,同时计算不同填埋时期的渗滤液产生量,选择最大值作为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设计用渗滤液产生水量。
5.2 水质
5.2.1 根据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填埋年限,垃圾渗滤液可分为初期渗滤液、中期渗滤液、后期渗滤液和封场后渗滤液。
5.2.2 新建或现有填埋场渗滤液水质的确定,应以实测数据为基准,并考虑未来水质变化趋势。在无法取得实际数据时,宜参考表1 及同类地区同类型填埋场实测数据合理选取。
表1 国内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典型水质

5.3 调节池
5.3.1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渗滤液调节池。
5.3.2 渗滤液调节池容积的确定应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贮存容量综合考虑,宜按照多年逐月降雨量产生的渗滤液以及渗滤液处理的规模经平衡计算确定,并应考虑应急情况下渗滤液的贮存。
6 工艺技术要求
6.1 工艺选择原则
6.1.1 选择渗滤液处理工艺之前,应了解填埋场的使用年限并根据表1 判定垃圾渗滤液的水质类型。
6.1.2 选择渗滤液处理工艺时,应以稳定连续达标排放为前提,综合考虑垃圾填埋场的填埋年限和渗滤液的水质、水量以及处理工艺的经济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经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
6.2 工艺流程
6.2.1 渗滤液处理宜采用“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后处理”组合工艺,见图1。

图1 常规工艺流程图
6.2.2 渗滤液处理工艺按流程可分为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和后处理(污泥处理和浓缩液处理)。应根据渗滤液的进水水质、水量及排放标准选择具体的处理工艺组合方式。主要的组合方式有以下几种:
a) 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后处理
b)预处理+深度处理+后处理
c) 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后处理
6.2.3 预处理包括生物法、物理法、化学法等,处理目的主要是去除氨氮和无机杂质,或改善渗滤液的可生化性。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在2011 年1 月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站内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