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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8-27 8:55:45
,对各等级道路保洁质量分别作出了较细化的要求。

3.3其他设施的保洁

3.3.3明确了道路隔离设施及其底部地面的保洁质量要求。

4生活垃圾收集与运输

4。1垃圾收集

4.1.1。4明确了生活垃圾不能与特种垃圾、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合存放与收集以及特种垃圾的收集要求。

4.1.1.5强调了居民生活垃圾与单位生活垃圾的投放要求和推行的收集方式。

4.1.1.1l明确了水域垃圾的收集要求。

4.1.1。12本省多河湖,主要有京杭大运河(境内长690多千米)、秦淮河、滁河、太湖、洪泽湖、高邮湖等,水域面积大,因此,本条对市内水域漂浮垃圾打捞作了规定,并且细化了水域保洁作业质量要求。

4.2垃圾运输

4.2.4明确了市内水域漂浮垃圾的运输要求,分别从机械化保洁和人工保洁方式提出具体要求。

5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

5.1粪便收集

5.1.2.3根据《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及人性化管理的要求,在本条中增加了“公厕专人管理制度、收费公厕开放时间、设置公厕标志牌、公厕粪污水处理”等项规定。

6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6.1公共卫生设施

6.1.3为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环境的需要,结合江苏经济发展,将城市公共厕所等级标准普遍提高到;类以上,而在主要景区(景点)、机场、车站、客运码头、体育馆和商场等场所则达到一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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