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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5.1.2.1公厕内地面应保持整洁,粪槽、便槽(斗)和管道应无破损,内外墙粉刷应无剥落。
5.1.2.2一类公厕应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
5.1.2.3公厕保洁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厕有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
(2)收费公厕按规定收费,开放时间为每天6:00~22:00;
(3)非收费公厕每天保洁次数应不少于2次;
(4)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5)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洁;公厕外墙面应整洁;
(6)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积水;
(7)座便器、蹲位应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
(8)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味;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9)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
(10)公厕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公厕四周3-5米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11)公厕设有醒目标志牌,方便群众入厕;
(12)公厕周围地面应硬化或绿化(周边1米,门前2米);
(13)公厕化粪池与出粪口应有盖板,无破损凹陷;
(14)水冲式公厕的粪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河流和沟(渠),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将粪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无污水厂的应建造化粪池或其他有效处理设施。
(15)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16)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5.1.3.1应定期清除公厕贮(化)粪池粪便,粪水不外溢。
5.1.3.2收集和运输容器应密闭性好,无滴漏。收运粪便时,容器应加盖密闭。
5.1.3.3严寒地区在结冰期前,应将所有公厕贮(化)粪池深掏见底。结冰期清掏的冰冻粪类,应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堆在院内和路旁。
5.1.3.4清掏作业场地应保持清洁卫生,无遗撒粪便。清掏作业结束后,应盖严粪口,并及时清洗场地和清掏工具。
5.1.4水域船舶粪便和污水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1.4.1行驶、停泊在市区水域内各类船舶,应按规定设置足够容量的收集粪污水的容器,不得将粪污水排入水域。
5.1.4.2市区水域船舶粪污水应及时收集,统一处理。
5.1.4.3收集粪污水的容器和船舶应密闭,无渗漏,船容整洁。
5.1.5飞机、火车上和移动厕所的粪污水应统一收集,不得随意排放。
5.2粪便运输
5.2.1粪便转运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2.1.1粪便转运站(场、码头)设施应完好、整洁。转运的粪污水应密闭贮存于贮粪池内。贮粪池应符合防渗漏、防臭气扩散和防蝇的要求,并设置防火、防爆安全设施。
5.2.1.2贮粪池内的粪便应及时转运,不得外溢。
5.2.1.3输粪管道应完好、畅通,闸阀应严密,无破损、滴漏。
5.2.1.4转运作业时,粪便不得污染水体和作业场地。冲洗作业场地的污水应经适当处理,排入污水管网或收集池,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5.2.1.5将人力收集车的粪便转运到机动车时,应保持转运作业的紧密衔接,不得任意将粪罐、粪桶、手推粪车停放在主要道路上。
5.2.1.6卸粪时应谨慎操作,不得将粪便泼洒在卸粪口周围地面。作业结束,应及时清洗卸粪口及作业场地。
5.2。1.7粪便转运站(场、码头)应有灭蝇措施。在可视范围内,苍蝇不超过3只/次,无蛆,臭味不超过4级。
5.2.2车辆运输粪便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2.2.1车辆应完好、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
5.2.2.2装载容器应密闭性好。放粪闸阀、进粪口应严实,并有防滴漏措施;运输过程中应无滴漏、洒落,车走后场地应清理干净。
5.2.2.3装载应适量,无外溢;装载的粪便,应及时卸清,不得将粪便长时间存留在车罐内。
5.2.2.4应按指定地点及时卸粪,不得任意排放。
5.2.2.5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洗车辆和辅助设施,不得留有粪迹污物。
5.2.3船舶运输粪便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2.3.1船舶应完好、整洁。贮粪舱与工作室、生活舱之间应有隔离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
5.2.3.2贮粪舱应密闭,有良好防漏性能。
5.2.3.3装载量不得超过船舶的核定荷载。运输途中,粪水不得外泼。
5.2.3.4应有符合要求的密闭装卸容器和装卸设施;装卸作业时,粪水不得外泄。
5.2.3.5应定时向贮粪舱喷洒灭蝇药物,做到无蝇无蛆。
5.3粪便处理
5.3.1粪便处理的通用质量要求:
5.3.1.1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不得直接用作农肥。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应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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