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7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8-25 14:12:41
报告,项目批复文件;
2) 各单项工程、隐蔽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竣工图纸,工程变更记录;
3) 工程和设备技术文件及其他必须文件;
4) 基础检查记录,各设备、部件安装记录,设备缺损件清单及修复记录;
5) 仪表试验记录,安全阀调整试验记录;
6) 水压试验记录;
7) 烘炉、煮炉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8) 试运行记录。
6 妥善处理、移交厂外工程手续;
7 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于竣工验收前一个月报请上级部门批准。
17.3.9 工程验收应按现行国家规定进行。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的写法为“应符合………的有关规定(要求)”或“应按………执行”。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站内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