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一篇文章:《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送审稿)》
- · 下一篇文章: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标准招投标管理办法
当前位置:环卫科技网——中国环卫行业门户站 → 标准规范 → 文章内容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7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8-25 14:12:41
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艺系统和主体设备在各种工况下安全、经济运行的参数;
2 辅机的运行状态;
3 电动、气动和液动执行机构的状态及调节阀的开度;
4 仪表和控制用电源、气源、液动源及其他必要条件的供给状态和运行参数;
5 必要的环境参数。
6 主要电气系统和设备的参数和状态。
10.4.3 渗滤液池、燃气调压间或液化气瓶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与排风机连锁。
10.4.4 重要检测参数应选用双重化的现场检测仪表,应装设供运行人员现场检查和就地操作所必需的就地检测与显示仪表。
10.4.5 测量油、水、蒸汽等的一次仪表不应引入控制室。测量可燃气体参数的一次仪表严禁引入任何控制室。不宜使用对人体有危害的仪器和仪表设备,严禁使用含汞仪表。
10.4.6对于水分、灰尘较大的烟风介质,以接触式检测其参数(如流量等)的仪表宜设置吹扫装置。
10.4.7检测系统和模拟量控制系统的下列一次测量信号应有补偿:
1 汽包水位应有汽包压力补偿;
2 送风量应有送风温度补偿;
3 主蒸汽流量应有主蒸汽压力、温度补偿。
10.4.8 垃圾焚烧厂的报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艺系统主要工况参数偏离正常运行范围;
2 保护动作和重要的联锁项目;
3 电源,气源发生故障;
4 监控系统故障;
5 主要电气设备故障;
6 辅助系统及主要辅助设备故障。
10.4.9 重要工艺参数报警的信号源,应直接引自一次仪表。对重要参数的报警可设光字牌报警装置。当设置常规报警系统时,其输入信号不应取自分散控制系统的输出。
10.4.10 分散控制系统功能范围内的全部报警项目应能在显示器上显示并打印输出,在机组启停过程中应抑制虚假报警信号。
10.5 保护和开关量控制
10.5.1 保护系统应有防误动、拒动措施,并应有必要的后备操作手段。保护系统电源中断或恢复不会发出误动作指令。
10.5.2 炉、机跳闸保护系统的逻辑控制器宜单独冗余配置;保护系统应有独立的输入/输出(I/O)通道,并有电隔离措施;冗余的I/O信号应通过不同的I/O模件引入;机组跳闸命令不应通过通信总线传送。
10.5.3 保护系统输出的操作指令应优先于其他任何指令,保护回路中不应设置供运行人员切、投保护的任何操作设备。
10.5.4 垃圾焚烧厂主体设备和工艺系统保护范围及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的有关规定。
10.5.5 各工艺系统、设备保护用的接点宜单独设置发讯元件(包括开关量仪表和变送器),不宜与报警等其他功能合用。重要保护的一次元件应多重化,直接用于停炉、停机保护的信号,宜按“三取二”方式选取。
10.5.6 当采用继电器系统或分散控制系统执行保护功能时,保护动作响应时间应满足设备安全运行和事故处理的要求。
10.5.7 主体设备和工艺系统的重要保护动作原因,应设事件顺序记录和事故追忆功能。10.5.8 开关量控制的功能应满足机组的启动、停止及正常运行工况的控制要求,并能实现机组在事故和异常工况下的控制操作,保证机组安全。
10.5.9 需要经常进行有规律性操作的工艺系统宜采用顺序控制。控制顺序及方式由工艺特点及运行方式决定,应力求简单、实用、在满足工艺过程控制要求的情况下,应尽量考虑其通用性。
10.5.10 顺序控制系统应设有工作状态显示及故障报警信号。顺序控制在自动进行期间,发生任何故障或运行人员中断时,应使正在进行的程序中断,并使工艺系统处于安全状态。
10.5.11 经常运行并设有备用的水泵、油泵、风机或工艺要求根据参数控制的水泵、油泵、风机、电动门、电磁阀门,应设有联锁功能。
10.5.12 对于可控性较差,不具备顺序控制条件的设备,应由控制系统的软手操实现远方控制。
10.6 模拟量控制
10.6.1 模拟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应根据垃圾焚烧厂的规模、各工艺系统设置情况、自动化水平的要求、主、辅设备的控制特点及机组的可控性等统一考虑、确定。模拟量控制系统设计时,应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积极采用经成功应用考验的各种优化控制算法和系统。
10.6.2 模拟量控制系统应能满足机组正常运行的控制要求并应考虑在机组事故及异常工况下与相关联锁保护协同控制的措施。
10.6.3 重要模拟量控制项目的变送器宜双重(或三重)化设置。
10.6.4 受控对象应设置手动/自动操作手段及相应的状态显示,并具备双向无扰动切换功能。
10.6.5 当系统发生故障时,控制系统(含执行机构)的设置应使工艺系统处于安全状态。
10.7 电源与
1 工艺系统和主体设备在各种工况下安全、经济运行的参数;
2 辅机的运行状态;
3 电动、气动和液动执行机构的状态及调节阀的开度;
4 仪表和控制用电源、气源、液动源及其他必要条件的供给状态和运行参数;
5 必要的环境参数。
6 主要电气系统和设备的参数和状态。
10.4.3 渗滤液池、燃气调压间或液化气瓶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与排风机连锁。
10.4.4 重要检测参数应选用双重化的现场检测仪表,应装设供运行人员现场检查和就地操作所必需的就地检测与显示仪表。
10.4.5 测量油、水、蒸汽等的一次仪表不应引入控制室。测量可燃气体参数的一次仪表严禁引入任何控制室。不宜使用对人体有危害的仪器和仪表设备,严禁使用含汞仪表。
10.4.6对于水分、灰尘较大的烟风介质,以接触式检测其参数(如流量等)的仪表宜设置吹扫装置。
10.4.7检测系统和模拟量控制系统的下列一次测量信号应有补偿:
1 汽包水位应有汽包压力补偿;
2 送风量应有送风温度补偿;
3 主蒸汽流量应有主蒸汽压力、温度补偿。
10.4.8 垃圾焚烧厂的报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艺系统主要工况参数偏离正常运行范围;
2 保护动作和重要的联锁项目;
3 电源,气源发生故障;
4 监控系统故障;
5 主要电气设备故障;
6 辅助系统及主要辅助设备故障。
10.4.9 重要工艺参数报警的信号源,应直接引自一次仪表。对重要参数的报警可设光字牌报警装置。当设置常规报警系统时,其输入信号不应取自分散控制系统的输出。
10.4.10 分散控制系统功能范围内的全部报警项目应能在显示器上显示并打印输出,在机组启停过程中应抑制虚假报警信号。
10.5 保护和开关量控制
10.5.1 保护系统应有防误动、拒动措施,并应有必要的后备操作手段。保护系统电源中断或恢复不会发出误动作指令。
10.5.2 炉、机跳闸保护系统的逻辑控制器宜单独冗余配置;保护系统应有独立的输入/输出(I/O)通道,并有电隔离措施;冗余的I/O信号应通过不同的I/O模件引入;机组跳闸命令不应通过通信总线传送。
10.5.3 保护系统输出的操作指令应优先于其他任何指令,保护回路中不应设置供运行人员切、投保护的任何操作设备。
10.5.4 垃圾焚烧厂主体设备和工艺系统保护范围及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的有关规定。
10.5.5 各工艺系统、设备保护用的接点宜单独设置发讯元件(包括开关量仪表和变送器),不宜与报警等其他功能合用。重要保护的一次元件应多重化,直接用于停炉、停机保护的信号,宜按“三取二”方式选取。
10.5.6 当采用继电器系统或分散控制系统执行保护功能时,保护动作响应时间应满足设备安全运行和事故处理的要求。
10.5.7 主体设备和工艺系统的重要保护动作原因,应设事件顺序记录和事故追忆功能。10.5.8 开关量控制的功能应满足机组的启动、停止及正常运行工况的控制要求,并能实现机组在事故和异常工况下的控制操作,保证机组安全。
10.5.9 需要经常进行有规律性操作的工艺系统宜采用顺序控制。控制顺序及方式由工艺特点及运行方式决定,应力求简单、实用、在满足工艺过程控制要求的情况下,应尽量考虑其通用性。
10.5.10 顺序控制系统应设有工作状态显示及故障报警信号。顺序控制在自动进行期间,发生任何故障或运行人员中断时,应使正在进行的程序中断,并使工艺系统处于安全状态。
10.5.11 经常运行并设有备用的水泵、油泵、风机或工艺要求根据参数控制的水泵、油泵、风机、电动门、电磁阀门,应设有联锁功能。
10.5.12 对于可控性较差,不具备顺序控制条件的设备,应由控制系统的软手操实现远方控制。
10.6 模拟量控制
10.6.1 模拟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应根据垃圾焚烧厂的规模、各工艺系统设置情况、自动化水平的要求、主、辅设备的控制特点及机组的可控性等统一考虑、确定。模拟量控制系统设计时,应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积极采用经成功应用考验的各种优化控制算法和系统。
10.6.2 模拟量控制系统应能满足机组正常运行的控制要求并应考虑在机组事故及异常工况下与相关联锁保护协同控制的措施。
10.6.3 重要模拟量控制项目的变送器宜双重(或三重)化设置。
10.6.4 受控对象应设置手动/自动操作手段及相应的状态显示,并具备双向无扰动切换功能。
10.6.5 当系统发生故障时,控制系统(含执行机构)的设置应使工艺系统处于安全状态。
10.7 电源与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
-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05(附条文说明...
-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2006
- ·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05)
- ·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19095-2003
- · 天津市三格化粪池厕所技术规范
- · 北京市环卫专业作业标准
- · 浙江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
- ·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
-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 ·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
-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 ·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