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一篇文章:浏阳首座垃圾处理场即将开工
- · 下一篇文章:苏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城市容貌标准》
园林小品和园灯、石凳、喷水池、护栏等各类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公园绿地内的水体应清澈,无杂物漂浮。
5.3 行道树应保持树形整齐,树冠均匀,无缺株死株,无病虫害,无危树危膀,不影响电力、通信等管线及周边建筑物,保障车、人通行安全。
5.4 道路绿化隔离带的绿篱应修剪整齐,无明显缺株现象,无积存垃圾和杂物,树叶无积尘。种植、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应及时清运,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落叶。
5.5 古树名木应进行重点保护,设置保护标志,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养护、复壮。
5.6 城市绿地内无经营摊点,无晾晒、吊挂物品。
5.7 城市水域应力求自然、生态、流畅,与周围人文景观相协调。
水面保持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等废弃漂浮物,无影响生态景观的水生植物等。
5.8 城市水域岸坡应进行绿化,岸坡保持完好,无缺损,无废弃物堆积,无绿化破坏现象。
5.9 在临河、驳岸设置和扩建排水(污)口或者改变排水(污)口位置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河驳岸的排水(污)口应当采取遮挡措施,无裸露现象。已经形成污水截流系统的区域,临河建筑的各种污水应当引入污水截流管网。
5.10 临河建筑应保持整洁,其形式、高度和外墙面色彩应与古城保护风貌和河道景观要求相一致。沿河围墙应当采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采用绿篱。
5.11 经批准在河道保护范围内搭建临时工程设施或者堆放物料的,应设置围栏并不得破坏临河建筑景观,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清理,并恢复原有地貌。
经批准设置的阻水障碍物,建设工程结束时应按规定期限清除,恢复河道通畅。
5.12 城市河道内各类船只应保持外观容貌整洁,船上生活垃圾、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定点倾倒,不得排入水体。
市区河道内不得停泊住家船只,不得停泊船只从事污染水体的餐饮、食品加工等经营活动。
5.1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河道等水体倾倒垃圾污物,不得擅自填塞河道、水塘,侵占水面,沿河护栏、绿化设施、各类杆线及建(构)筑物上不得晾晒、悬挂衣物。
不得在景观区域划定的禁止水域垂钓、捕鱼、游泳。
6 广告标志与城市照明
6.1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合理布局,规范设置,与城市功能、地区环境相协调。户外广告设施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体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展示科技水平。
6.2 主要道路及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透明玻璃幕墙(含大门、橱窗等)内外侧不得擅自悬挂、书写、张贴或设置带有经营服务内容的广告性文字、图案、标语或标贴。临街建筑物立柱、台阶踏步和玻璃橱窗等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6.3 在建(构)筑物顶部或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及非广告设施(标牌、标志或标贴),应与该建(构)筑物的造型、色彩、风格相协调,不得影响建筑立面和建筑物轮廓线,不得危及公共安全。文物保护单位、具有传统风貌和艺术特点较强的建筑物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及其他附属设施。
6.4 临街建(构)筑物招牌广告应统一规划,宜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户下沿口以下设置,原则上实行一店一招牌,不得多层设置。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招牌广告不得使用喷绘布制作。同一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物业管理应按照一幢一牌和统一设置的要求规范设置户外共同招牌。
6.5 道路两侧灯箱广告的设置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悬挑式灯箱广告的垂直投影不得超出路牙,底端离地面不得低于2.4米;主要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立面设置垂直灯箱广告应为霓虹灯,路灯杆上无灯箱广告。
6.6 各类布(条)幅、气球、气模、空飘物、悬挂实物、广告彩旗等临时户外广告,应当按批准的时限、地点和空间设置。
6.7 公共汽车的车身广告要简洁明快、美观大方,车体前方和两侧车窗不得设置广告。广告制作不得采用反光等影响交通视线的材料。
6.8 路名牌、楼牌、房幢号、门牌和交通等标志,应保持整齐、齐全、完好和醒目。各种指路标志牌,按国家统一规定设置,文字规范,用语准确,汉语拼音以及配套引用外语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保持整洁、醒目。
6.9 户外灯箱广告、店牌店招和标志牌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技术规定,保持安全、整洁,灯饰完好。古城区、传统风貌保护地区和重要的景观地区临街建筑物不得设置垂直广告。
6.10 城市功能照明应与城市景观照明统一规划设计,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市区道路装灯率应达到100%,广场
-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05(附条文说明...
-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2006
- ·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05)
- ·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19095-2003
- · 天津市三格化粪池厕所技术规范
- · 北京市环卫专业作业标准
- · 浙江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
- ·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
-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 ·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
-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 ·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