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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电子电器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附编制说明)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6-18 12:46:36
从1998年开始,制造商和进口商每销售或进口一件新家用电器要向基金缴纳大约20美元的处置费。表1列出了每种电器的单个处理费和1999年达到的回收率。计算机的处理费随其显示器、电源、印制电路板、硬盘驱动器和壳体的变化而变化。根据实际处理成本,费用评估委员会每年要对处理费用的总额度进行评估。这个总额度是由单个处理费乘以假定的回收数量得出。实际的回收率需要由第三方审核员每年进行确认,以保证确定的准确的处理费用及补助额度。
表1台湾电子产品制造商和进口商缴纳的处理费和1999年回收率

4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废电子电器产品管理的政策
各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废电子电器产品管理有着自己的特点,目前主要表现为欧盟国家采用的以生产者延伸责任(EPR)制定管理政策、日本采取的按照循环经济理念选择特定电子产品制定管理政策和美国采取的鼓励自愿原则管理政策等。
4.1以生产者延伸责任(EPR)制定管理政策
2003年1月欧盟发布了两个指令——RoHS(限制使用有害物质指令)和WEEE(废弃电子电器设备指令)对于电子产品绿色制造和废弃电子电器设备的防治在国际上产生了巨大影响。
欧盟《WEEE指令》的政策该政策意在说明废弃电子电器设备(WEEE)数量不断增加、毒性不断增强的危险趋势。1992年欧盟产生了400~600万吨WEEE,1999年达到540~670万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欧盟指令大力推动改进产品设计,降低产品中有毒材料所占的比例,使产品更易于修理、升级和再利用,或至少用更安全的方法对废旧产品进行循环处理。
该指令制定了2006年产品回收的强制性目标。回收的全部设备的70%~80%(按重量计算)将被循环或再利用。其余20%~30%允许进行焚烧处理或填埋。生产者必须在设备标签中明确说明塑料类型和所有有害物质的位置,以提高循环处理的效率,增强消费者的意识。
该指令规定,生产者承担建立和经营回收体系的全部经济责任,要求经销商免费回收其销售的产品及类似产品。欧盟成员国必须收集每年生产者投放到市场的设备数量(数量和重量)的相关信息。这些数据将于2003年提交给欧盟委员会,之后每三年提交一次。
4.1.1为什么EPR的影响越来越大
首个EPR政策和产品回收计划是1991年德国的《包装废品废除法令》。该法令要求使用包装的企业回收包装废品或企业参与全国包装废品回收计划。从那时起,许多工业化国家就已经颁布或开始认真考虑EPR政策和计划了,包括比利时、荷兰、丹麦、挪威、瑞士、法国、瑞典、奥地利、日本、中国的台湾、英国、韩国、加拿大等。
以下三个主要趋势说明了EPR的影响越来越大的原因。
首先,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面临着垃圾填埋空间不足的问题。许多西欧国家几乎已经用尽所有垃圾填埋场。美国东部各州的垃圾填埋能力正趋于饱和,俄勒冈州兰尼县和其他西北地区很快也将面临类似的问题。该趋势迫使废弃物管理部门必须找到其他废弃物处理方法,如焚烧和节约资源等,同时也导致在填埋场倾倒废弃物的处理费用上涨。
其次,废弃物中的有毒物质越来越多。随着科技的发展,纸和笔已经被电脑、传真机等产品所取代,大量废电子电器产品的产生速度超过生活垃圾废弃量,这些产品通常含有铅、镉和其有毒化合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了巨大危害。产品到达使用年限后,大部分进入废物流。焚烧法会产生有毒物质,污染大气;填埋法会使有毒化合物深入地下水,甚至进入食物链。
再次,填埋空间不足和对废弃物中有毒物质管理的复杂化使废弃物管理的成本大大增加。每当地方政府预算紧张时,官员们就会提出疑问,为什么他们要为别人造成问题承担责任,且他们所做的工作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此外,随着成本的增加,公众非常希望能找到新的办法,让生产者承担废弃物管理成本。正是这些原因使得EPR和产品回收在许多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影响越来越大。
4.1.2制定EPR政策的方法
在欧洲和其他工业化国家,产品回收计划大部分已经得到发展或形成法律,或可能形成法律。
我们讨论一些用于实现这些目标的政策制定方法。至少有四种政策可用于促进EPR发展。第一种是实际管理,即生产者具体负责其新旧产品和产品使用寿命终结后产生的问题。这可以为政府规定或生产者自愿执行。第二种是经济责任,即生产者承担产品使用寿命终结后的全部或部分废弃物管理费用。第三种是法律责任,生产者对其产品在生产、使用或处理过程中造成的环境问题承担法律责任。第四种是告知责任,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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