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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电子电器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附编制说明)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6-18 12:46:36
不得泄漏。回收无氟制冷剂如戊烷或异丁烷,当其同空气或氧气混合时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应有防爆措施。
6.15难熔陶瓷纤维(RCFs)主要用于炉子、加热器和干燥炉的衬套。多为人工制造的玻璃质的(硅酸盐)纤维,主化学成分Al2O3-SiO2,是非毒性的材料。使用天然硬质黏土熟料生产的陶瓷纤维还含有Fe2O3、TiO2、K2O、Na2O、CaO、MgO和BaO等随意方向的碱性氧化物和碱土金属氧化物,其含量小于或等于18%(重量百分数),具有与石棉相同的性质。同时在制造制品时采用的工艺往往要添加辅助材料,如固化剂、黏结剂、偶联剂、防尘剂、防水剂、溶剂等等。而这些材料一般都含有毒有害物。故在处理废电子电器时须把耐火陶瓷纤维的部件取出。
6.16石棉一直用在比较老的电器里,例如电咖啡壶、烤面包机和电熨斗中使用。石棉由于材料的耐热性,也是某些电加热器和其他物品的元件,石棉有害健康,现代的电器不允许含有石棉。寿命超过20年的电器中可能含有石棉,处理机构须要警觉物品是否含有石棉,因此应该进行检测。任何含有石棉的元件一旦被确认,它们必须取出并存放在容器中,按照相关的卫生和安全法规送去处置。
7处理
7.1一般规定
7.1.1强调“处理应在厂房内进行”主要从环保考虑,一方面利于收集处理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另一方面在出现有害污染物泄露时便于更好的控制。
7.2废印制电路板处理
7.2.1本节对加热拆解元器件时产生的含铅废气要求必须处理,只设抽风罩和排风风机是不行的,必须有除尘装置,才有可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排放烟气中铅含量小于0.7mg/Nm3。
7.2.2根据我国处理废印制电路板现状,应推广粉碎、干式分选的方法,不宜采用水力摇床分选。
在国内由于水力摇床设备简单易操作,且投资少,得到较广泛使用,尤其在南方各省应用较多。通过多次讨论,在7.2.2中提出水力摇床不宜使用,主要原因是由于分选效率低,水中含有各种重金属多,加之印制电路板本身成分复杂,排放的废水含多种有害物,对环境影响大。国内采用水力摇床处理后的废水多不做处理,有的处理企业即使对产生的废水做处理也只经过简单的沉淀,不去除废水中的有害物质,因此不推荐水力摇床分选方法。据了解在发达国家没有采用此种方法的,但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写“不宜使用”。
7.2.3采用焚烧方法或热解方法处理废印制电路板时,由于处理时所达到的温度不同,(焚烧方法达1100℃以上,热解方法达300℃~400℃)排放的烟气中的污染物也不同,所以在本条中列出分别达到不同的标准。在废印制电路板焚烧过程中,含氯的高分子化合物如聚氯乙烯等在适宜温度并在氯化铁、氯化铜的催化作用下与O2、HCl反应,通过重排、自由基缩合、脱氯等过程生成二噁英。这部分二噁英类物质在高温下常常大部分会分解,如当烟气出炉温度高于800℃、且烟气在炉内停留时间大于2秒时,约99.9%的二噁英会分解。被高温分解的二噁英在烟气中的氯化铁、氯化铜等灰尘的催化作用下与烟气中的HCl在200℃~500℃范围内又会重新组合生成二噁英类。采用焚烧方法处理废印制电路板时必须控制焚烧炉的温度和烟气在炉内停留时间,目的是最大限度的减少二噁英产生。
7.2.4不宜采用化学方法处理废印制电路板,是因为此种方法产生的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不仅设备费用高,且高昂的运行费,使企业无法运行,一般企业无法承担。国外都是具有相当大规模的企业,在欧洲只有两家企业,且都是多年经营有色金属冶炼的企业。
7.3废弃阴极射线管(CRT)处理
7.3.2废阴极射线管(CRT)处理“应将锥玻璃和屏玻璃分离”是因为其玻璃成分不同。锥玻璃含铅约23%左右,且长期在自然环境中会污染水和土壤,而屏玻璃不含铅。分离后可采取不同方法利用和处置。当前最好的办法是作为原料分别回到生产玻锥和玻屏的熔炉再利用。
7.3.4处理屏玻璃上的荧光粉由于其成分复杂,含锌、镉、钇、铕和其他稀土金属,如ZnS/Cu*Al,Y2O2S/Eu,ZnS/Ag等。荧光材料分类为有害废物,不能随意丢弃,应存贮在适当的容器中,送去专业厂处置。
7.4废硒鼓和墨盒的处理
7.4.2废调色墨盒、液体、膏体和彩色墨粉处理过程设排风系统目的防止处理过程中墨粉和有机溶剂的浓度不断增加,以至引起爆炸。
7.6废电缆电线类处理
7.6.2国家禁止采用焚烧的方法处理电缆电线。
7.7废冰箱绝热层的处理
7.7.1禁止随意拆解废冰箱的绝热层,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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