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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电子电器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附编制说明)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6-18 12:46:36
重量及去处)等数据进行登记,以保证进入回收体系的所有废电子电器产品都得到有效的管理。
5收集、运输及贮存
5.1.4阴极射线管的玻璃外壳包括屏玻璃、锥玻璃和管颈。屏玻璃由钡锶玻璃构成,内表面涂有一种可能含锌、镉、钇、铕和其他稀土金属的发荧光的材料,而锥玻璃和管颈内含铅高达22%-35%(重量百分数),它们都需特别处理。
5.1.5制冷回路系统中的制冷剂,最普遍的是消耗大气臭氧层的氯氟烃(CFCs)、氢氯氟烃(HCFCs)、氢氟烃(HFCs)等物质,绝热层发泡剂也用上述物质;无氟冰箱用戊烷或异丁烷作制冷剂,当同空气或氧气混合时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吸收式冰箱中的水溶性氨(氯化铵)是具有腐蚀性,须采取防腐措施。所以收集的废冰箱、空调器和制冷设备应避免制冷剂和绝热层发泡剂泄漏。
5.3.1分类存放废电子电器产品并附上明显标识,不仅因为对某些废弃物的存放地方的条件有要求(如需要防雨措施),还因便于随后的拆解处理和登记等管理工作。此外,在存贮场所,还应有禁止无关人员入内的告示。
5.3.5阴极射线管(CRT)里含有铅的化合物,具有一定水溶性,在酸性环境中溶解性更强,极易造成水源、土壤等环境污染。大多数的电视机、计算机显示器中都有阴极射线管,故它们应存贮在有防雨遮盖的地方。印制电路板及其元器件成份复杂,含多种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露天放置时受雨淋冲洗易造成地下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也应存贮在有防雨遮盖的地方。
6拆解
6.4大多数废电子电器产品含有重金属、溴化物阻燃剂及其他有害有毒物质。“预先拆解取出”因需要对某些含有毒有害物质、元器件及装置进行专门的处理,因此,首先采取去除或取出含有这些物质的元器件及装置的步骤,避免在随后的处理过程中造成对人体(包括现场处理人员)健康的危害和对环境产生新的污染。
任何“预先拆解取出”方法都应满足本规范基本准则4.2要求。可以用手工或机械方法,不作具体技术规定与限制,这样不会妨碍新技术的发展。鉴于我国目前的技术状况,在大多情况下,拆解取出往往是处理的第一步,而且是手工拆除方法。拆解取出也有可能在处理过程中再进行。
但是,如果处理技术发展到可以不先从废电子电器产品取出某类有毒有害物质,而仍然能达到本规范的基本准则4.2,也是允许的。
6.8多氯联苯(PCBs)过去广泛用在电气设备中,例如电容器和变压器。然而,1972年禁止在名录规定的设备中使用。自1986年以来在制造新产品时已经不再使用。在1986年以前安装的装置仍允许继续使用,直至报废。这样,除非使用的电器已超过20年,含有PCBs的电容器的几率已很小了。
一般说来,大的电容器用于功率因素校正和类似的功能上。而小的电容器用在荧光和其他放电照明器以及用于家用和轻工业电器设备上的分马力电机上。他们没有标识含有PCBs,但通常以日期编码。一般可认为在1976年前生产的电容器会含有PCBs。曾一直使用的多氯联苯PCBs产品很多,处理时必须十分警觉去识别标注含有PCBs的电容器。任何被确认含有PCBs的电容器都须要预先取出。当不能确认电容器是否含PCBs时,应当按含有PCBs的电容器的对待,移除这些电容器。这项操作的工人应该有适当的保护设施。
6.9高度>25mm,直径>25mm或类似容积的电解电容器通常被用作电源滤波电容器,例如在立体声系统里的电源中使用。现代的电解电容器不太可能含有任何有害物质。之所以应先取出,是为防止电解液的渗漏。现在几乎所有这种尺寸的电容器都直接安装在印制电路板上,当采用焚烧方法处理基板时,可不预先拆除电解电容器。
6.10去除电池的步骤依赖电池在设备中的位置。内电池(大多是纽扣电池)从外面是看不到的,可以在粗破碎含有这些电池的设备之后手工去除,但是必须在精细破碎之前去除。取出时电池应保持完整无缺,而且可被识别出是电池。
6.12阴极射线管(CRTs)内部处于真空状态,处理时有内爆的危险,因此操作人员应有适当的保护设备和服装。
6.13大于100cm2的液晶显示器(LCD)大多数是带气体放电灯的背投照明。由于灯内含汞,因此他们必须在任何处理前先取出,存贮在适当的容器内。
据报道,即使用手工去除也将会有50%破碎。因此必须配有合适的劳动条件和进行培训。
6.14压缩机和制冷回路中有氯氟烃(CFCs)、氢氯氟烃(HCFCs)、氢氟烃(HFCs)等制冷剂都是消耗臭氧层物质,产生CO2温室效应,需应作为第一步去除,并且在取出过程中
5收集、运输及贮存
5.1.4阴极射线管的玻璃外壳包括屏玻璃、锥玻璃和管颈。屏玻璃由钡锶玻璃构成,内表面涂有一种可能含锌、镉、钇、铕和其他稀土金属的发荧光的材料,而锥玻璃和管颈内含铅高达22%-35%(重量百分数),它们都需特别处理。
5.1.5制冷回路系统中的制冷剂,最普遍的是消耗大气臭氧层的氯氟烃(CFCs)、氢氯氟烃(HCFCs)、氢氟烃(HFCs)等物质,绝热层发泡剂也用上述物质;无氟冰箱用戊烷或异丁烷作制冷剂,当同空气或氧气混合时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吸收式冰箱中的水溶性氨(氯化铵)是具有腐蚀性,须采取防腐措施。所以收集的废冰箱、空调器和制冷设备应避免制冷剂和绝热层发泡剂泄漏。
5.3.1分类存放废电子电器产品并附上明显标识,不仅因为对某些废弃物的存放地方的条件有要求(如需要防雨措施),还因便于随后的拆解处理和登记等管理工作。此外,在存贮场所,还应有禁止无关人员入内的告示。
5.3.5阴极射线管(CRT)里含有铅的化合物,具有一定水溶性,在酸性环境中溶解性更强,极易造成水源、土壤等环境污染。大多数的电视机、计算机显示器中都有阴极射线管,故它们应存贮在有防雨遮盖的地方。印制电路板及其元器件成份复杂,含多种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露天放置时受雨淋冲洗易造成地下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也应存贮在有防雨遮盖的地方。
6拆解
6.4大多数废电子电器产品含有重金属、溴化物阻燃剂及其他有害有毒物质。“预先拆解取出”因需要对某些含有毒有害物质、元器件及装置进行专门的处理,因此,首先采取去除或取出含有这些物质的元器件及装置的步骤,避免在随后的处理过程中造成对人体(包括现场处理人员)健康的危害和对环境产生新的污染。
任何“预先拆解取出”方法都应满足本规范基本准则4.2要求。可以用手工或机械方法,不作具体技术规定与限制,这样不会妨碍新技术的发展。鉴于我国目前的技术状况,在大多情况下,拆解取出往往是处理的第一步,而且是手工拆除方法。拆解取出也有可能在处理过程中再进行。
但是,如果处理技术发展到可以不先从废电子电器产品取出某类有毒有害物质,而仍然能达到本规范的基本准则4.2,也是允许的。
6.8多氯联苯(PCBs)过去广泛用在电气设备中,例如电容器和变压器。然而,1972年禁止在名录规定的设备中使用。自1986年以来在制造新产品时已经不再使用。在1986年以前安装的装置仍允许继续使用,直至报废。这样,除非使用的电器已超过20年,含有PCBs的电容器的几率已很小了。
一般说来,大的电容器用于功率因素校正和类似的功能上。而小的电容器用在荧光和其他放电照明器以及用于家用和轻工业电器设备上的分马力电机上。他们没有标识含有PCBs,但通常以日期编码。一般可认为在1976年前生产的电容器会含有PCBs。曾一直使用的多氯联苯PCBs产品很多,处理时必须十分警觉去识别标注含有PCBs的电容器。任何被确认含有PCBs的电容器都须要预先取出。当不能确认电容器是否含PCBs时,应当按含有PCBs的电容器的对待,移除这些电容器。这项操作的工人应该有适当的保护设施。
6.9高度>25mm,直径>25mm或类似容积的电解电容器通常被用作电源滤波电容器,例如在立体声系统里的电源中使用。现代的电解电容器不太可能含有任何有害物质。之所以应先取出,是为防止电解液的渗漏。现在几乎所有这种尺寸的电容器都直接安装在印制电路板上,当采用焚烧方法处理基板时,可不预先拆除电解电容器。
6.10去除电池的步骤依赖电池在设备中的位置。内电池(大多是纽扣电池)从外面是看不到的,可以在粗破碎含有这些电池的设备之后手工去除,但是必须在精细破碎之前去除。取出时电池应保持完整无缺,而且可被识别出是电池。
6.12阴极射线管(CRTs)内部处于真空状态,处理时有内爆的危险,因此操作人员应有适当的保护设备和服装。
6.13大于100cm2的液晶显示器(LCD)大多数是带气体放电灯的背投照明。由于灯内含汞,因此他们必须在任何处理前先取出,存贮在适当的容器内。
据报道,即使用手工去除也将会有50%破碎。因此必须配有合适的劳动条件和进行培训。
6.14压缩机和制冷回路中有氯氟烃(CFCs)、氢氯氟烃(HCFCs)、氢氟烃(HFCs)等制冷剂都是消耗臭氧层物质,产生CO2温室效应,需应作为第一步去除,并且在取出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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