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一篇文章:临海市8吨压缩式垃圾车及5吨吸粪车招标公告
- · 下一篇文章: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当前位置:环卫科技网——中国环卫行业门户站 → 标准规范 → 文章内容
《地震灾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指南(暂行)》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8-6-3 9:49:32
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做毁形处理;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焚烧后的残余物及时填埋;不能焚烧的,采取集中深埋。深埋前,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30分钟。填埋场地应远离居民安置区、饮用水水源,设置医疗废物专用警示标志明确范围。
第五章 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 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及处置装置操作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穿戴工作服、防护手套和口罩。每次运送或处置操作完毕后立即进行手部清洗和消毒,手部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揉搓1-3分钟。
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临时救护站等场所产生的废水不得直接外排,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的要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如无污水处理设施,可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处理后排放,消毒处理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时间大于1小时,排放口废水中总余氯浓度达到3~10mg/L。
第十五条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过程的废气排放应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第十六条 灾后重建时期的医疗废物处置应合理规划布局,严格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的要求进行。
本类热门
-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05(附条文说明)
- ·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2006
- ·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05)
- ·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19095-2003
- · 天津市三格化粪池厕所技术规范
- · 北京市环卫专业作业标准
- · 浙江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
- ·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
- ·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
- · 杭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HZCG07-2006)
-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 ·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