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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广场、人行道保洁操作导则(试行稿)》
本导则总结提炼了有关区对公共广场、人行道保洁的一些先进做法,指导各区管理人员充分发挥组团式环境卫生管理、作业的综合优势,引导商店、单位做好责任区环境卫生工作,形成市民与环卫互动,推进公共广场、人行道保洁工作,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打造“席地而坐”洁净环境。
一、目的意义
公共广场是城市的“客厅”、“名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容环卫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必须与城市环境相适应,与市民要求相吻合。研究公共广场保洁的作业方式,目的在于摸索出人、机清扫与冲洗的最佳组合,减轻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清扫保洁水平。从原先仅对城市道路进行保洁作业拓展为对公共广场、人行道环境的精心打磨,形成由条向块的扩展势态,协调主要道路与广场保洁质量的一致性,探索和建立具有地域特点的广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倡导一种以居家式环境保洁手段打造“席地而坐”环境的理念,通过营造舒适的环境、促使环境改变人们的不良习惯,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引导和带动市民爱公共环境如家,形成人人参与维护环境、共同打造公共广场、人行道的氛围。
二、广场冲洗组合保洁法定义
项目内容
定义在广场保洁中最大限度地充分发挥人扫、冲洗、擦洗等组合优势,以公共广场吸扫、喷洒清洁剂、磨洗、冲洗、吸干、巡回拣扫及擦洗等组合保洁法,并辅以机扫与巡回保洁,逐步满足“席地而坐”洁净水准。
特点1.重点控制。对人流量较大、易污染严重广场,在夜间或清晨增加保洁力量,进行重点冲(拖)洗、磨洗、擦洗,达到广场整洁如新。2.设备配套。根据广场垃圾产生量,配置适当数量的、满足功能需求的废物箱。3.立体保洁。对广场公共设施、绿地、大理石地面、墙面等进行定时擦洗,使设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4.社会参与。落实单位的市容环境责任区职责,发动社会力量,组织协调人行道、公共广场责任单位落实人行道定期冲洗制度及广场保洁力量。
适用范围1.适用于中心城区以内的500平方米以上公共广场及周边的人行道;休闲步行街、道路两侧人行道;有条件适合冲洗的人行道。2.重要地区如政府所在地、大中型绿地、公园门前人行道、大型娱乐体育场所等人流较集中地区。3.中心城区以外的郊区中心镇、新城、工业开发区、旅游区内的公共广场、人行道及由产权单位保洁的广场可以参照执行。
三、作息时间
参照《城市道路保洁导则》中的作息时间。
四、基本要求
对象要求备注
管理部门1.按照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对广场业主、环卫作业单位提出工作要求。2.实施监督考核工作。1、根据实际情况,有些功能区域的作业时间要保证到晚上10点。2、气温低于3摄氏度禁止冲洗。3、人行道冲洗每周至少一次。4、对步行街、广场等人流量大的道路实行清洗剂冲洗路面,对口香糖等污渍采取铲、擦等手段;一般广场根据污染情况可以采取每周一次喷洒清洁剂清洗。
作业单位1.按照作业范围内相关功能区的质量管理标准和各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组织作业,维护环境整洁。2.定人、定操作时间、定工作责任进行管理。3.严格控制与周边环境不协调、不适应的作业器具的使用。
作业人员1.作业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着装规范、作业文明、服务优质、确保畅通。2.作业时须穿戴劳防用品,对作业器具予以养护,保持整洁规范。3.作业时要注意行人和来往车辆,确保安全生产。4.作业间隙,保洁工具摆放整齐,垃圾密闭存放。
质量要求1.广场内的果皮、纸屑、烟蒂等其他废弃物的控制指标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2.广场内路面、公共休闲活动场地、绿地应保持清洁,无乱堆积余泥、杂物,无积沙(土),无成堆垃圾或包装堆放的垃圾,基本无散落垃圾,少见新鲜垃圾。3.作业时间内污染物在责任区路段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4.大理石地面、墙面等进行定时擦洗,表面无污物,设备和设施应完好、干净卫生,手擦摸无积尘感。5.广场内路面、公共休闲活动场地应每周至少洗刷一次,达到路面见本色、无痰迹、口香糖污迹、泥沙、余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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