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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岳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7-12-21 8:42:58

岳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请求正式明确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最高限额如下:
  
  1、为方便计收,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出院者实际占用床位数,以月计收。收费标准为每床日1.8元。
  
  2、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和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按月定额收取,收费标准为:

日医疗废物产生量(公斤)
月收费标准(元/月)
30以上
1000
20—30(含30)
800
10—20(含20)
600
5—10(含10)
400
2—5(含5)
200
2以下
100

3、乡镇卫生院按每月80元包干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局在上述最高限额内确定,并报我局备案。
  
  二、以上医疗废物处置费的服务内涵包括全市(含乡村)医疗废物的包装、定点收集、转运工具、消毒和规范无害化处置等费用。医疗废物处置费由处置单位向医疗机构和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收取。
  
  三、医疗废物处置费由医疗机构交纳,不得向患者收取。
  
  四、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按照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与医疗机构签定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确保服务到位、处置废物到位。不按规定履行医疗废物处置职责的,医疗机构有权拒缴相应的医疗废物处置费。
  
  五、本批复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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