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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7-11-30 15:08:54
接;竖井设置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50m;管口应高出场地lm以上。应考虑垃圾分解和沉降过程中堆体的变化对气体导排设施的影响,严禁设施阻塞、断裂而失去导排功能。
3填埋深度大于20m采用主动导气时,宜设置横管。
4有条件进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时,宜设置填埋气体利用设施。
8.0.3填埋库区除应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戊类防火区采取防火措施外,还应在填埋场设消防贮水池,配备洒水车,储备干粉灭火剂和灭火沙土。应配置填埋气体监测及安全报警仪器。
8.0.4填埋库区防火隔离带应符合本规范5.0.9条的要求。
8.0.5填埋场达到稳定安全期前的填埋库区及防火隔离带范围内严禁设置封闭式建(构)筑物,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火种带入填埋库区。
8.0.6填埋场上方甲烷气体含量必须小于5%;建(构)筑物内,甲烷气体含量严禁超过1.25%。
8.0.7进入填埋作业区的车辆、设备应保持良好的机械性能,应避免产生火花。
8.0.8填埋场应防止填埋气体在局部聚集。填埋库区底部及边坡的土层10m深范围内的裂隙、溶洞及其他腔型结构均应予以充填密实。填埋体中不均匀沉降造成的裂隙应及时予以充填密实。
8.0.9对填埋物中的可能造成腔型结构的大件垃圾应进行破碎。
9填埋作业与管理
9.1填埋作业准备
9.1.1填埋场作业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熟悉填埋作业要求及填埋气体安全知识。运行管理人员应熟悉填埋作业工艺、技术指标及填埋气体的安全管理。
9.1.2填埋作业规程应制定完备,并应制定填埋气体引起火灾和爆炸等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
9.1.3应根据地形制定分区分单元填埋作业计划,分区应采取有利于雨污分流的措施。
9.1.4填埋作业分区的工程设施和满足作业的其他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辅助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
9.1.5填埋作业应保证全天候运行,宜在填埋作业区设置雨季卸车平台,并应准备充足的垫层材料。
9.1.8装载、挖掘、运输、摊铺、压实、覆盖等作业设备,应按填埋日处理规模和作业工艺设计要求配置。在大件垃圾较多的情况下,宜设置破碎设备。
9.2填埋作业
9.2.1填埋物进入填埋场必须进行检查和计量。垃圾运输车辆离开填埋场前宜冲洗轮胎和底盘。
9.2.2填埋应采用单元、分层作业,填埋单元作业工序应为卸车、分层摊铺、压实,达到规定高度后应进行覆盖、再压实。
9.2.3每层垃圾摊铺厚度应根据填埋作业设备的压实性能、压实次数及垃圾的可压缩性确定,厚度不宜超过60cm,且宜从作业单元的边坡底部到顶部摊铺,垃圾压实密度应大于600kg/m3。
9.2.4每一单元的垃圾高度宜为2-4m,最高不得超过6m。单元作业宽度按填埋作业设备的宽度及高峰期同时进行作业的车辆数确定,最小宽度不宜小于6m.单元的坡度不宜大于1:3。
9.2.5每一单元作业完成后,应进行覆盖,覆盖层厚度宜根据覆盖材料确定,土覆盖层厚度宜为20~25cm;每一作业区完成阶段性高度后,暂时不在其上继续进行填埋时,应进行中间覆盖,覆盖层厚度宜根据覆盖材料确定,土覆盖层厚度宜大于30cm。
9.2.0填埋场填埋作业达到设计标高后,应及时进行封场和生态环境恢复。
9.3填埋场管理
9.3.1填埋场应按建设、运行、封场、跟踪监测、场地再利用等程序进行管理。
9.3.2填埋场建设的有关文件资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进行整理与保管。
9.3.3在日常运行中应记录进场垃圾运输车辆数量、垃圾量、渗沥液产生量、材料消耗等,记录积累的技术资料应完整,统一归档保管,填埋作业管理宜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填埋场的计量应达到国家三级计量认证。
9.3.4填埋场封场和场地再利用管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有关规定。
9.3.5填埋场跟踪监测管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
10填埋场封场
10.0.1填埋场封场设计应考虑地表水径流、排水防渗、填埋气体的收集、植被类型、填埋场的稳定性及土地利用等因素。
10.0.2填埋场最终覆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粘土覆盖结构(图10.0.2-1):排气层应采用粗粒或多孔材料,厚度应大于或等于30cm;防渗粘土层的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X10-7cm/s,厚度应为20~30cm;排水层宜采用粗粒或多孔材料,厚度应为20~30cm,应与填埋库区四周的排水沟相连;植被层应采用营养土,厚度应根据种植植物的根系深浅确定,厚度不应小于15cm。

图10.0.2-1粘土覆盖结构示意图
2人工材料覆盖结构(图10.0.2-2):排气层应采用粗粒或多孔材料,厚度大于30cm;
3填埋深度大于20m采用主动导气时,宜设置横管。
4有条件进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时,宜设置填埋气体利用设施。
8.0.3填埋库区除应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戊类防火区采取防火措施外,还应在填埋场设消防贮水池,配备洒水车,储备干粉灭火剂和灭火沙土。应配置填埋气体监测及安全报警仪器。
8.0.4填埋库区防火隔离带应符合本规范5.0.9条的要求。
8.0.5填埋场达到稳定安全期前的填埋库区及防火隔离带范围内严禁设置封闭式建(构)筑物,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火种带入填埋库区。
8.0.6填埋场上方甲烷气体含量必须小于5%;建(构)筑物内,甲烷气体含量严禁超过1.25%。
8.0.7进入填埋作业区的车辆、设备应保持良好的机械性能,应避免产生火花。
8.0.8填埋场应防止填埋气体在局部聚集。填埋库区底部及边坡的土层10m深范围内的裂隙、溶洞及其他腔型结构均应予以充填密实。填埋体中不均匀沉降造成的裂隙应及时予以充填密实。
8.0.9对填埋物中的可能造成腔型结构的大件垃圾应进行破碎。
9填埋作业与管理
9.1填埋作业准备
9.1.1填埋场作业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熟悉填埋作业要求及填埋气体安全知识。运行管理人员应熟悉填埋作业工艺、技术指标及填埋气体的安全管理。
9.1.2填埋作业规程应制定完备,并应制定填埋气体引起火灾和爆炸等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
9.1.3应根据地形制定分区分单元填埋作业计划,分区应采取有利于雨污分流的措施。
9.1.4填埋作业分区的工程设施和满足作业的其他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辅助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
9.1.5填埋作业应保证全天候运行,宜在填埋作业区设置雨季卸车平台,并应准备充足的垫层材料。
9.1.8装载、挖掘、运输、摊铺、压实、覆盖等作业设备,应按填埋日处理规模和作业工艺设计要求配置。在大件垃圾较多的情况下,宜设置破碎设备。
9.2填埋作业
9.2.1填埋物进入填埋场必须进行检查和计量。垃圾运输车辆离开填埋场前宜冲洗轮胎和底盘。
9.2.2填埋应采用单元、分层作业,填埋单元作业工序应为卸车、分层摊铺、压实,达到规定高度后应进行覆盖、再压实。
9.2.3每层垃圾摊铺厚度应根据填埋作业设备的压实性能、压实次数及垃圾的可压缩性确定,厚度不宜超过60cm,且宜从作业单元的边坡底部到顶部摊铺,垃圾压实密度应大于600kg/m3。
9.2.4每一单元的垃圾高度宜为2-4m,最高不得超过6m。单元作业宽度按填埋作业设备的宽度及高峰期同时进行作业的车辆数确定,最小宽度不宜小于6m.单元的坡度不宜大于1:3。
9.2.5每一单元作业完成后,应进行覆盖,覆盖层厚度宜根据覆盖材料确定,土覆盖层厚度宜为20~25cm;每一作业区完成阶段性高度后,暂时不在其上继续进行填埋时,应进行中间覆盖,覆盖层厚度宜根据覆盖材料确定,土覆盖层厚度宜大于30cm。
9.2.0填埋场填埋作业达到设计标高后,应及时进行封场和生态环境恢复。
9.3填埋场管理
9.3.1填埋场应按建设、运行、封场、跟踪监测、场地再利用等程序进行管理。
9.3.2填埋场建设的有关文件资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进行整理与保管。
9.3.3在日常运行中应记录进场垃圾运输车辆数量、垃圾量、渗沥液产生量、材料消耗等,记录积累的技术资料应完整,统一归档保管,填埋作业管理宜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填埋场的计量应达到国家三级计量认证。
9.3.4填埋场封场和场地再利用管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有关规定。
9.3.5填埋场跟踪监测管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
10填埋场封场
10.0.1填埋场封场设计应考虑地表水径流、排水防渗、填埋气体的收集、植被类型、填埋场的稳定性及土地利用等因素。
10.0.2填埋场最终覆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粘土覆盖结构(图10.0.2-1):排气层应采用粗粒或多孔材料,厚度应大于或等于30cm;防渗粘土层的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X10-7cm/s,厚度应为20~30cm;排水层宜采用粗粒或多孔材料,厚度应为20~30cm,应与填埋库区四周的排水沟相连;植被层应采用营养土,厚度应根据种植植物的根系深浅确定,厚度不应小于15cm。

图10.0.2-1粘土覆盖结构示意图
2人工材料覆盖结构(图10.0.2-2):排气层应采用粗粒或多孔材料,厚度大于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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