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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7-11-12 8:52:44
热器、空气加热器至垃圾焚烧锅炉的进风口或空气预热器进口的空气管道设计,应减小沿程阻力和局部阻力,并保证管道系统气密性;管道之间的连接应密封;空气加热器后的管道及管件应保温,并应考虑热膨胀的影响。
6.3.5 一、二次风机和炉墙风机的台数应根据垃圾焚烧锅炉的设计要求确定。一、二次风机和炉墙风机不应设就地备用风机。
6.3.6 垃圾焚烧锅炉出口的烟气含氧量应控制在6%~12%。
6.3.7 一、二次风机的风量调节宜采用连续方式。
6.3.8 一、二次风机的风量,应为最大计算风量的110%~120%。当设有炉墙风机时,该风机的风量应根据垃圾焚烧锅炉设计要求确定。
6.3.9 一次风机的风压,应根据垃圾焚烧锅炉阻力、一次空气加热器阻力、空气预热器阻力、一次空气风管及管件阀门阻力损失、风机人口静压等确定。二次风机的风压应根据二次风喷嘴阻力、二次空气加热器阻力、二次空气风管及管件闸门阻力损失、风机入口静压等确定。
6.4 启动点火及辅助燃烧装置
6.4.1 垃圾焚烧锅炉配置的燃烧器宜采用固定方式,燃烧器应有良好的燃料分配质量和合理配风的性能。
6.4.2 燃烧器的辅助燃料应根据当地燃料来源确定。
6.4.3 采用油燃料时,储油罐的数量不宜少于2台。储油罐总有效容积,应根据全厂使用情况和运输情况综合确定,但不应小于最大一台垃圾焚烧锅炉冷启动点火用油量的1.5~2.0倍。
6.4.4 供油泵的设置,不宜少于2台,且应有1台备用。
6.4.5 供油、回油管道应单独设置,并应在供、回油管道上设有计量装置和残油放尽装置。
6.4.6 采用重油燃料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5条的规定外,还应在系统中设置过滤装置、排水装置、油罐脱水装置、管线伴热保温装置、蒸汽吹扫装置。
6.5 残渣处理系统与装置
6.5.1 残渣处理系统应包括炉渣处理系统、飞灰处理系统。炉渣处理系统应包括除渣冷却、输送、储存、除铁、碎渣等设施。飞灰处理系统应包括飞灰收集、输送、储存、排料、受料等设施。
6.5.2 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炉渣与飞灰应分别处理。
6.5.3 炉渣与飞灰的生成量,应根据垃圾物理成分、炉渣热灼减率及焚烧垃圾量核定。
6.5.4 残渣处理技术选择与规模确定,应根据炉渣与飞灰的产生量、特性及综合利用方式、当地自然条件、运输条件等,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5.5 残渣处理系统的关键设备附近,应设必要的检修设施和场地。
6.5.6 炉渣处理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垃圾焚烧锅炉衔接的除渣机,应有可靠的机械性能和保证炉内密封的措施;
2 炉渣输送设备应有足够宽度;
3 炉渣储存设施的容量,宜按不低于5d的储存量确定;
4 应对炉渣进行磁选。
6.5.7 飞灰处理系统各装置应保持密闭状态。
7 烟气净化系统
7.1 一般规定
7.1.1 烟气净化技术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垃圾特性和焚烧污染物产生量的变化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的影响,并应注意组合技术间的相互关联作用。
7.1.2 烟气净化装置应有可靠的防腐蚀、防磨损和防止飞灰阻塞的措施。
7.2 酸性污染物的去除
7.2.1 酸性污染物包括氯化氢、氟化氢和硫氧化物等,应采用适宜的碱性物质作为中和剂,在反应器内进行中和反应。
7.2.2 烟气净化系统应优先采用半干法烟气净化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上流式或下流式反应器内的烟气停留时间分别不宜低于10s和20s;
2 反应器出口的烟气温度应保证在后续管路和设备中的烟气不结露;
3 雾化器的雾化细度应保证反应器内中和剂的含水量完全蒸发。
7.2.3 中和剂采用氧化钙或氢氧化钙时,其有效物质含量不宜低于80%,且质量稳定。
7.2.4 中和剂贮罐的容量宜按4-7d的用量设计。
7.2.5 中和剂浆液输送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和剂浆液输送泵应具备粉碎颗粒物的功能,泵体应易拆卸清洗;泵入口端应设置过滤装置且该装置不得妨碍管路系统的正常工作;
2 中和剂浆液输送泵应设置2台,其中应有1台备用;
3 管路中的阀门宜选择中和剂浆液不易沉积的直通式球阀、隔膜阀,不宜选择闸阀、截止阀;
4 管道应有坡敷设,并不得出现类似存水弯的管道段;
5 管道内中和剂浆液流速不应低于1.0m/s;
6 中和剂浆液输送管道应设置便于定期清洗的管道和设备冲洗口;
7 采用半干法、湿法去除酸性污染物的反应器,内壁积垢的厚度不应大于l0mm;
8 经常拆装和易堵的管段,应采用法兰连接;易堵、易磨的设备、部件应设置旁通。
7.3 除 尘
7.3.1 除尘设
6.3.5 一、二次风机和炉墙风机的台数应根据垃圾焚烧锅炉的设计要求确定。一、二次风机和炉墙风机不应设就地备用风机。
6.3.6 垃圾焚烧锅炉出口的烟气含氧量应控制在6%~12%。
6.3.7 一、二次风机的风量调节宜采用连续方式。
6.3.8 一、二次风机的风量,应为最大计算风量的110%~120%。当设有炉墙风机时,该风机的风量应根据垃圾焚烧锅炉设计要求确定。
6.3.9 一次风机的风压,应根据垃圾焚烧锅炉阻力、一次空气加热器阻力、空气预热器阻力、一次空气风管及管件阀门阻力损失、风机人口静压等确定。二次风机的风压应根据二次风喷嘴阻力、二次空气加热器阻力、二次空气风管及管件闸门阻力损失、风机入口静压等确定。
6.4 启动点火及辅助燃烧装置
6.4.1 垃圾焚烧锅炉配置的燃烧器宜采用固定方式,燃烧器应有良好的燃料分配质量和合理配风的性能。
6.4.2 燃烧器的辅助燃料应根据当地燃料来源确定。
6.4.3 采用油燃料时,储油罐的数量不宜少于2台。储油罐总有效容积,应根据全厂使用情况和运输情况综合确定,但不应小于最大一台垃圾焚烧锅炉冷启动点火用油量的1.5~2.0倍。
6.4.4 供油泵的设置,不宜少于2台,且应有1台备用。
6.4.5 供油、回油管道应单独设置,并应在供、回油管道上设有计量装置和残油放尽装置。
6.4.6 采用重油燃料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5条的规定外,还应在系统中设置过滤装置、排水装置、油罐脱水装置、管线伴热保温装置、蒸汽吹扫装置。
6.5 残渣处理系统与装置
6.5.1 残渣处理系统应包括炉渣处理系统、飞灰处理系统。炉渣处理系统应包括除渣冷却、输送、储存、除铁、碎渣等设施。飞灰处理系统应包括飞灰收集、输送、储存、排料、受料等设施。
6.5.2 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炉渣与飞灰应分别处理。
6.5.3 炉渣与飞灰的生成量,应根据垃圾物理成分、炉渣热灼减率及焚烧垃圾量核定。
6.5.4 残渣处理技术选择与规模确定,应根据炉渣与飞灰的产生量、特性及综合利用方式、当地自然条件、运输条件等,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5.5 残渣处理系统的关键设备附近,应设必要的检修设施和场地。
6.5.6 炉渣处理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垃圾焚烧锅炉衔接的除渣机,应有可靠的机械性能和保证炉内密封的措施;
2 炉渣输送设备应有足够宽度;
3 炉渣储存设施的容量,宜按不低于5d的储存量确定;
4 应对炉渣进行磁选。
6.5.7 飞灰处理系统各装置应保持密闭状态。
7 烟气净化系统
7.1 一般规定
7.1.1 烟气净化技术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垃圾特性和焚烧污染物产生量的变化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的影响,并应注意组合技术间的相互关联作用。
7.1.2 烟气净化装置应有可靠的防腐蚀、防磨损和防止飞灰阻塞的措施。
7.2 酸性污染物的去除
7.2.1 酸性污染物包括氯化氢、氟化氢和硫氧化物等,应采用适宜的碱性物质作为中和剂,在反应器内进行中和反应。
7.2.2 烟气净化系统应优先采用半干法烟气净化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上流式或下流式反应器内的烟气停留时间分别不宜低于10s和20s;
2 反应器出口的烟气温度应保证在后续管路和设备中的烟气不结露;
3 雾化器的雾化细度应保证反应器内中和剂的含水量完全蒸发。
7.2.3 中和剂采用氧化钙或氢氧化钙时,其有效物质含量不宜低于80%,且质量稳定。
7.2.4 中和剂贮罐的容量宜按4-7d的用量设计。
7.2.5 中和剂浆液输送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和剂浆液输送泵应具备粉碎颗粒物的功能,泵体应易拆卸清洗;泵入口端应设置过滤装置且该装置不得妨碍管路系统的正常工作;
2 中和剂浆液输送泵应设置2台,其中应有1台备用;
3 管路中的阀门宜选择中和剂浆液不易沉积的直通式球阀、隔膜阀,不宜选择闸阀、截止阀;
4 管道应有坡敷设,并不得出现类似存水弯的管道段;
5 管道内中和剂浆液流速不应低于1.0m/s;
6 中和剂浆液输送管道应设置便于定期清洗的管道和设备冲洗口;
7 采用半干法、湿法去除酸性污染物的反应器,内壁积垢的厚度不应大于l0mm;
8 经常拆装和易堵的管段,应采用法兰连接;易堵、易磨的设备、部件应设置旁通。
7.3 除 尘
7.3.1 除尘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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