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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7-10-29 15:05:54

(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局 颁布时间:1991.6.2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值以及含多氯联苯废物的处置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含多氯联苯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回收、处理和处置等。
2 术语
2.1 含有害多氯联苯废物是指等于或大于污染控制标准值的含多氯联苯废物及废电力电容器中用作浸渍剂的多氯联苯。
2.2 一般含多氯联苯废物是指小于污染控制标准值的含多氯联苯废物。
3 标准值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值
标准值 mg/kg
多氯联苯含量   50
4 含多氯联苯废物的处置
4.1 一般含多氯联苯废物,应按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场地堆放。
4.2 含有害多氯联苯废物的处置:
4.2.1 多氯联苯含量≥50—≤500mg/kg的有害废物允许采用安全土地填埋技术处置,或采用高温焚烧技术处置。
4.2.2 多氯联苯含量>500mg/kg的有害废物及废电力电容器中用作浸渍剂的多氯联苯必须采用高温焚烧技术处置。
4.2.3 含有害多氯联苯废物的暂贮:含有害多氯联苯废物暂时无条件处理、处置时,应集中暂贮或封存;集中暂贮或封存库的建设,应符合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5 标准实施
5.1 本标准由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
5.2 本标准不能满足地方环境保护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于此标准的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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