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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19095-2003
作者:未知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7-1-18 14:23:2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也适用于有关产品的外包装。
2 一般规定
2.1 本标准有 14 个垃圾类别标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使用。
2.2 标志应按规定的名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英文名称可根据需要取舍,但不应在标志内出现其他
内容。
2.3 在使用时应根据识读距离和设施体积确定标志尺寸,但须保持其构成要素之间的比例。
2.4 使用过程中标志应保持清晰和完整。
3 标志颜色和字体
3.1 标志的奶黄色色标为 y10 ( PANTONG 607CVC ),浅绿色色标为 c40 y27 ( PANDONG 557CVC ),红色色标为 m100 y100 ( PANTONG RED 032CVC ),黑色色标为 k100 ( PANTONG BLACK 6CVC ),白色色标为 k0 。
3.2 标志的中文字体为大黑简体,英文为 Arial 粗体。
3.3 垃圾容器、设施宜使用的颜色:可回收物类垃圾容器为蓝色,色标为 PANTONG 647CVC ,有害类垃圾容器为红色,色标为 PANTONG 703CVC ,其他类垃圾容器颜色为灰色,色标为 PANTONG 5477CVC 。
4 标志
具体标志见表 1 。
表 1
|
序号 |
标志 |
名称 |
说明 |
|
1 |
![]() |
可
回
收
物 |
表示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和瓶罐等。 |
|
2 |
![]() |
有害
垃圾 |
表示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包括电池、灯管和日用化学品等。 |
|
3 |
![]() |
大
件
垃
圾 |
表示体积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家具和家电等。 |
|
4 |
![]() |
可燃垃圾 |
表示适宜焚烧处理的垃圾,包括落叶、木竹以及不宜回收的纸类、塑料和织物等。 |
|
5 |
![]() |
可堆肥垃圾 |
表示适宜发酵处理做肥料的垃圾,包括厨余和落叶等有机物。 |
|
6 |
![]() |
其他
垃圾 |
表示分类以外的垃圾。 |
|
7 |
![]() |
纸类 |
表示废纸,包括书报纸、包装纸和纸版纸等。 |
|
8 |
![]() |
塑料 |
表示废塑料,包括容器塑料和包装塑料等。 |
|
9 |
![]() |
金属 |
表示废金属,包括各种类别的金属制品。 |
|
10 |
![]() |
玻璃 |
表示废玻璃,包括无色玻璃和有色玻璃。 |
|
11 |
![]() |
织物 |
表示废纺织物。 |
|
12 |
![]() |
瓶罐 |
表示各种类别的废瓶罐。 |
|
13 |
![]() |
厨余
垃圾 |
表示易腐性食物垃圾。 |
|
14 |
![]() |
电池 |
表示废电池,包括柱形和扣形电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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