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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三位一体”收费模式 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推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的阶段,随着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广大市民对生活垃圾各项管理工作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费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机遇。为了更好地开展处理费收缴工作,德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与德城区法院、市城管执法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深入探索管理、执法、法院“三位一体”的收缴模式,全力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为我市环卫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管理是基础。《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提供了依据,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赋予环卫主管部门一定的行政权力,使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真正有法可依。一方面,环境卫生管理处收费管理办公室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对缴费对象的情况进行了重新核定,建立信息资料库,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另一方面,收费过程中广泛宣传《办法》,在中心广场集中宣传三天,利用电视台游动字幕宣传20天,电台宣传1个月,并出动宣传车150车次,市区各主干道悬挂横幅45条,在市区内发放5000份宣传单,并向207家企事业单位、199个居民小区、40个市场、11家医院、116家酒店发放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以情收费、以责收费、依法收费意识,采取解释说明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办法,在市民中牢固树立“履行义务光荣、推卸责任可耻”的荣辱观念,使缴费意识由“要我缴费”转变为“我要缴费”,辅以下发催缴通知书的方式从根本上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督促部分拒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者足额缴费。
执法是手段。通过对《办法》的大力宣传,绝大部分单位和市民能够理解并配合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为我市环卫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但是,仍存在部分单位和市民无视有关规定,拒不承担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这项义务,对于下发催缴通知书后仍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者,将由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仍不缴费者由执法人员对其做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之后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经支队直属大队、法制科、执法局局领导审核签字后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在管理的基础上辅以处罚措施,双管齐下,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推动收费工作的顺利开展。
法院是保障。人民法院是民主法治的落实者,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主力军,主要职能是推进依法行政,推动和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拒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者,将依法行使权力,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予以强制执行,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道德力量的共同协调作用下,营造文明收费、自觉缴费的和谐氛围。(德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