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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废弃物处置和管理

作者:唐家富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8-3-12 14:55:09

香港是我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地处南海之滨,面积1099平方公里,人口680万。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及新界,辖区内呈山地地貌。2001年,香港平均每天产生生活垃圾9310吨(其中居民生活垃圾约7550吨、商业单位生活垃圾1200吨、工业单位生活垃圾560吨),人均每天产生生活垃圾1.13公斤;同时,平均每天产生建筑垃圾约39000吨,其他废弃物约1100吨。

关于城市废弃物

一、生活垃圾
目前,香港的生活垃圾均采用填埋处理,现有垃圾填埋场3座,分别是新界西、新界东北和新界东南填埋场,设计总容量1.35亿立方,投资超过60亿元(本文所用的货币单位均为港元)。由于已经有8座生活垃圾中转站与填埋场配套,基本可以满足香港目前和未来10一15年每日的生活垃圾中转、处置需求。香港的废弃物处理和中转设施概况如表1和表2。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如图1。
表1香港的废弃物处理设施(日处理量和运行费根据2000年的实际运作计算)

表2香港已经投入运转的垃圾中转设施(基建费用为实际发生费用,运营费为2000年的实际运作费用)

2001年,每日平均有17000吨固体废弃物在填埋场处理,其中包括所有的生活垃圾(9310吨/日)、部分建筑废料(6408吨/日)及其他废物(1109吨/日)。

图1香港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
按照目前的填埋速度和垃圾增长趋势(每年平均增幅2%-4%),3个填埋场将在10-15年内填满。香港环保署目前已经开始考虑建设新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焚烧、堆肥等均在考虑之列。但由于选址的困难及各种绿色环保组织、许多市民对采用焚烧处理持有异议,反对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这有可能使拟议的处置设施未必能在需要的时候建成。
二、建筑垃圾
香港的建筑垃圾主要通过填海和填埋场处置。建筑及拆卸工程产生的惰性物料,用于公众的填海工程。2001年平均每天填海的建筑垃圾大约32400吨。其他废料运往填埋场处置,平均每天约6400吨。随着公众填海工程减少,建筑垃圾的出路逐渐成为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三、工业垃圾
香港大部分工厂迁往内地,工业垃圾的问题并不突出。其中的化学废物,依据香港化学废物管制规例,送往位于青衣的化学废物处理中心进行焚化、物理化学处理,经中和处理的残渣到填埋场填埋。
化学废物处理中心设计收运处理能力10万吨/年,于1993年投资13亿元建成,主要收集处理电路板(含氨及不含氨的)、无机酸、碱以及其他无机化学废物、氰化物及有机化合物(如氟里昂)、含油废水及其他,如杀虫剂等列入管制范围的化学废物。目前中心的处理量每年约5-6万吨。2001年,该中心共收集处理各种化学废物6.3万吨。
除以上设施外,香港还在1991年建成启用沙岭禽畜粪便堆肥厂,提供收集和处理猪粪、鸡粪(在新界还有一定数量的养猪场、养鸡场)服务,设计日处理能力20吨,每年的运转经费13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的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及化学废物、禽畜废物处理设施均采用DBO模式运营,即由政府投资、企业进行设计(Design)、建设(Build)和运营(Operate),由企业对从设计开始到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承担责任。

关于废弃物管理

1998年,香港政府发布《减少废物纲要计划1998~2007》,以提倡废物减量及资源回收,延长填埋场的寿命,提高废弃物管理的成本效益。该计划提出,要通过减量及回收再造,到2007年将运往填埋场的都市固体废物减少60%(相对于1997年的30%)。
1.管理层次
由于意识到垃圾源头减量的重要性,香港在废弃物管理的层次上,以可取程度划分从高到低分别为:(1)避免产生废物(Avoidance);(2)尽量减少废物(Prevention);(3)废物再造(Recycling and reuse);(4)废物处理(Treatment);(5)废物弃置(Disposal)。如图。

2.法律框架
在废弃物管理上,香港以条例和附属的规例构成废弃物管理的法律框架。目前有《废物处置条例》对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近年增加的化学废物管制规例和禽畜粪便管制规例,对实施禽畜粪便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海上倾倒条例》对海上倾倒废弃物的行为进行管制。
适应废轮胎、电子电器废弃物以及医疗废物等管理的需求,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以使国际上逐步普遍采用的“污染者付费”原则和产品责任制度的推行具备法律基础,这也在香港环保署的考虑之中。
3.政府架构
在香港,废弃物管理的政策部门是环境、运输和工务局,而环境保护署(隶属于环境、运输及工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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