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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废物管理的市场化机制
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组织的考察团于2001年8月赴港考察,10天来,考察团到香港城市管理相关的食物环境卫生署、环保署、路政署、渠务署等部门对其运作机制进行了较全面的考察学习。现将有关香港废物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情况及我们学习的收获、体会汇报如下:
一、香港废物管理的主要政府部门简介
香港的废物管理机构为环境食物局,负责整体环境政策的制订。下属环境保护署、渔农自然护理署、食物环境卫生署。环保署负责执行环保政策和计划,审查环境规划和评估工作,执行并检讨环保法例,筹划并发展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以及推广环境管理、审核和报告系统。食物环境卫生署执行有关食物环境卫生的工作,其中包括提供垃圾收集服务和保持环境卫生。
二、香港废物管理主要内容
1.减量化制度
香港2000年平均每日弃置的固体废弃物为17910公吨,其中住宅废物7550公吨(占42%),建筑及拆卸工程废物7470公吨(42%),工商业废物1800公吨(ro%),特殊废物1090公吨(6%)。除特殊废物送至化学废物处理中心外,其余废物都运往三个堆填区填埋处理。面对日益增长的固体废弃物,香港政府成立了减少废物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根据减少废物纲要计划所列出的政策及其环境食物局局长的指示,向公营机构及私营机构推广减少废物、回收和再用资源的行动;统筹减少废物工作小组的工作;监察本港和世界各国在减少废物、物料回收和再造方面的发展,并向环境食物局局长提供意见,以便作出适当回应;以及向环境咨询委员会提交年报,汇报有关减少废物目标的进展。另一方面,政府在减量化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划出4个临时性质的场地供废物回收商运营,以低租金的价格租给运营商;修订《建筑物条例》,规定所有新落成楼宇必须提供废物分类及回收的用地,在建设设施上保证了减量工作的开展;推行《减少废物示范计划》,鼓励私营营运商使用减少制造废物的技术;在减废委员会的基础上增设了一个由政府、私营界及公众组成的建筑废物专责小组,负责废物资源化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规劝报贩售卖报纸时停止提供胶袋;由赞助商免费提供废物分类箱,但允许在分类箱上规定位置做广告宣传,这样,把政府应投资在容器上的费用就自然而然让企业承担了;废物中可回收部分的20%左右在香港再造利用后,以政府采购的形式购买;同时,由于香港寸土是金,面对日益饱和的堆填区,香港政府在寻求适合堆填场址的同时,提出准备引进减量化较好的废物焚烧技术,粤港合建处理两地废物问题的区域性方案,2000年初,香港政府与中国国家环保总局签订了《谅解备忘录》,协议共同控制及管理两地之间的废物转移事宜。
2.恰如其分的收费制度
香港在废物方面的投资,坚持以政府投资为主,辅以废物收费、综合利用收益的方式经营。废物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由政府无偿提供,政府通过税收体系获得这些处理设施的经费,居民向清洁服务公司交纳有偿服务费,无需交纳废物处理费,但是,香港政府准备考虑征收堆填区使用费,以此来鼓励减少制造废物。其收费对象为私人收集的建筑工程废物及工商业废物,这种收费的体制较合理,因建筑工程废物及工商业废物没有交纳相应的“环境税”或“废物处理税”。
3.环保质量认证管理制度
环保署辖下的废物设施运营处肩负着堆填区及其他废物设施的设计和管理,该处通过制订一套系统来管制以上设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订立减轻环境影响目标。这套系统于2000年获得ISO14001认证,被评定达到国际认可标准,并在实际工作中作为管理运营企业的强有力的环境管理手段。
4.市场准入制度和违规惩处制度
通过颁发牌照,严格把好准入关,规范废物收集及清扫服务行业的行为。具备申请废物收集或处置牌照的经营者的资质为:运作时必须达到《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水污染管制条例》、《噪音管制条例》法规中相关质量标准,禁止任何泄出物或排出物危害公众卫生,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滋扰附近环境。
废物收集及清扫服务的范围包括移去及处置住户废物、街道废物、行业废物、禽畜废物及动物废物;清洗及清倒粪桶;清除水厕及化粪池的沉积物;移去及处置粪桶、水厕及化粪池内的排泄物。食物环境卫生署通过发出牌照,准许任何人就以上提供的全部或任何事项提供服务,牌照上指明处置的地点及方法,也可将任何规定待处置的废物送至废物收集当局或废物处置当局所提供的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