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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扬尘污染源头防治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措施探析
作者:方国浩 李流军 范明志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8-7-11 13:38:20
上海、杭州、宁波、温州、济南、青岛、连云港、南京、苏州、昆明、成都、重庆等,其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在0.078-0.096mg/m3之间,年均降尘量在2.6-14.1吨/平方公里之间;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0.1mg/m3以下的III类城市主要有沈阳,大连、哈尔滨、长春、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武汉、郑州、南昌、合肥、长沙、西宁、乌鲁木齐、贵阳、兰州等,其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在0.102-0.274mg/m3之间,年均降尘量在8.89-22.4吨/平方公里之间。扬尘是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主要分为土壤扬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使颗粒物再次进入大气的原因一方面是风力或其他自然力的扰动;另一方面是地面或贴地面的人类活动,如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市容清扫等。因此,城市扬尘污染主要原因有:
(1)、工业生产排放的烟(粉)尘是主要原因;
(2)、建筑施工扬尘是重要原因;
(3)、交通运输的二次扬尘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北京市自1998年开始通过13个阶段、200多项的治理任务,总投资1200多亿元人民币,使北京市现在的空气质量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从表2所示的2007~2008年度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统计数据来看,目前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这项指标尽管有明显下降,但还没有达标。为此,环保部通过北京市和河北、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等省、市、自治区政府联动在扬尘、机动车、工业和燃煤污染方面联合采取治理和控制措施,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因此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如何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降低空气颗粒物浓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是我们各大城市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要考虑的。
而城市市政建设等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各种工业料堆(如煤堆、沙石堆以及矿石堆等)、建筑料堆(如砂石、水泥、石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如冶炼渣、化工渣、燃煤灰渣、废矿石、尾矿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等由于堆积、装卸操作以及风蚀作用等造成的堆场扬尘,在一定的动力条件(风力、机动车碾压、人群活动等)的作用下进入环境空气中,形成扬尘,并与煤燃烧、汽车尾气混合,形成城市扬尘污染,不仅加重了城市环卫保洁工作的负担,而且容易进入人体内部呼吸系统,危害人体健康。而出入建筑工地和各种工矿企业的运输车辆是连接污染源与城市的“载体”,因其带来的扬尘污染远比人们想象的要高许多,因此各城市对其环境质量指标的要求、政府的环保政策引导与采取的防治措施及其对城市扬尘污染超标的处罚力度,将直接影响到城市扬尘污染的治理成效和城市人居环境的改善。
一、城市扬尘污染源头防治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整体方案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城市扬尘污染将是影响我国城市空气质量的首要因素。而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的成分复杂,来源众多,因此颗粒物污染是造成城市扬尘严重的主要因素。根据统计,多数北方城市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扬尘的贡献率在50%左右,也就是说在150~200μg/m3的可吸入颗粒物中,扬尘的贡献值达到75~100μg/m3以上,由此可以看出,只有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不向空气中排放,环境空气质量才有可能达标。从各大、中城市来看,除了个别重点城市,比如北京市,从1998年开始,全面开展环境整治,其他大多数颗粒物污染严重的城市,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控制扬尘污染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对扬尘污染还没有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可见,我国几十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集中在对工业污染源的消烟除尘方面,对城市扬尘污染重视不够,一方面是因为对城市扬尘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扬尘是一个地区的背景,无法治理或是由其他源类来的,本身并不是源,无需治理等等。另一方面,对扬尘的组成、来源、污染特点没有系统研究,没有形成有效的治理措施和方法。扬尘的来源极其复杂,因此对其的控制和治理也很复杂,牵涉到环保、市政、城建、园林、环卫、规划等诸多部门,不易协调,加上控制扬尘的工作缺乏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使得环保部门的有些措施难以落实。
城市扬尘污染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国家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联合治理,协同作战,才能有效治理扬尘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控制扬尘污染已成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紧迫任务。综合以上分析
(1)、工业生产排放的烟(粉)尘是主要原因;
(2)、建筑施工扬尘是重要原因;
(3)、交通运输的二次扬尘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北京市自1998年开始通过13个阶段、200多项的治理任务,总投资1200多亿元人民币,使北京市现在的空气质量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从表2所示的2007~2008年度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统计数据来看,目前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这项指标尽管有明显下降,但还没有达标。为此,环保部通过北京市和河北、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等省、市、自治区政府联动在扬尘、机动车、工业和燃煤污染方面联合采取治理和控制措施,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因此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如何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降低空气颗粒物浓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是我们各大城市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要考虑的。
而城市市政建设等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各种工业料堆(如煤堆、沙石堆以及矿石堆等)、建筑料堆(如砂石、水泥、石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如冶炼渣、化工渣、燃煤灰渣、废矿石、尾矿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等由于堆积、装卸操作以及风蚀作用等造成的堆场扬尘,在一定的动力条件(风力、机动车碾压、人群活动等)的作用下进入环境空气中,形成扬尘,并与煤燃烧、汽车尾气混合,形成城市扬尘污染,不仅加重了城市环卫保洁工作的负担,而且容易进入人体内部呼吸系统,危害人体健康。而出入建筑工地和各种工矿企业的运输车辆是连接污染源与城市的“载体”,因其带来的扬尘污染远比人们想象的要高许多,因此各城市对其环境质量指标的要求、政府的环保政策引导与采取的防治措施及其对城市扬尘污染超标的处罚力度,将直接影响到城市扬尘污染的治理成效和城市人居环境的改善。
一、城市扬尘污染源头防治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整体方案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城市扬尘污染将是影响我国城市空气质量的首要因素。而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的成分复杂,来源众多,因此颗粒物污染是造成城市扬尘严重的主要因素。根据统计,多数北方城市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扬尘的贡献率在50%左右,也就是说在150~200μg/m3的可吸入颗粒物中,扬尘的贡献值达到75~100μg/m3以上,由此可以看出,只有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不向空气中排放,环境空气质量才有可能达标。从各大、中城市来看,除了个别重点城市,比如北京市,从1998年开始,全面开展环境整治,其他大多数颗粒物污染严重的城市,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控制扬尘污染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对扬尘污染还没有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可见,我国几十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集中在对工业污染源的消烟除尘方面,对城市扬尘污染重视不够,一方面是因为对城市扬尘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扬尘是一个地区的背景,无法治理或是由其他源类来的,本身并不是源,无需治理等等。另一方面,对扬尘的组成、来源、污染特点没有系统研究,没有形成有效的治理措施和方法。扬尘的来源极其复杂,因此对其的控制和治理也很复杂,牵涉到环保、市政、城建、园林、环卫、规划等诸多部门,不易协调,加上控制扬尘的工作缺乏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使得环保部门的有些措施难以落实。
城市扬尘污染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国家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联合治理,协同作战,才能有效治理扬尘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控制扬尘污染已成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紧迫任务。综合以上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