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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大分流小分类系统构想

作者:唐家富 何品晶 邵立明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8-3-12 12:56:06

摘要:针对上海市目前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分析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必要性,提出了从废弃物产生源头对生活垃圾进行大分流、小分类的构想。
关键词: 生活垃圾 分流 分类收集

一. 引言
上海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推行垃圾袋装化收集开始,就有了垃圾分类的萌芽;从1995年起,开始了垃圾分类的探索;2000年,垃圾分类纳入上海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标志着垃圾分类工作正式进入政府推进层面。几年来,在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建设,垃圾分类社会宣传,垃圾分类绩效评估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垃圾分类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效果并没有得到明显的体现。2006年的统计数据表明,从进入环卫系统的垃圾中分类的各种具有市场回收价值的废旧物资不过14.59万吨,占上海2006年生活垃圾清运量还不到3%。
究其原因,根源在于垃圾品质的本身。由于普遍存在的废品回收系统,居民或单位自发出售、垃圾箱房看管人员拣拾出售、拾荒人员翻拣出售等现象普遍,具有市场回收价值的废旧物资就在进入环卫收集系统之前被分流。据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协会估计,每年分流回收的废品约180万吨。因此,从资源循环利用出发开展垃圾分类的目的实质上由于废品回收系统的作用而已经得到体现。对进入环卫收集系统的生活垃圾再强调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以实现资源化的利用显然并不符合国情。对于大多数组织来说,环境问题仍然是一个行动与否对企业成本和效益影响的判断问题[1]。在某种程度上,市场才是驱动垃圾分类的真正力量。
因此,垃圾分类需要在原来对一般生活垃圾分类的基础上,提升为所有产生源垃圾的分类。本文提出了生活垃圾大分流、小分类的构想。
二. 垃圾分类的必要性
随着城市建设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垃圾种类日趋复杂,建筑垃圾、装潢垃圾、大件垃圾、废旧家用电器等废弃物的产生量增加迅速。与此同时,生活水平的提高、新的政策法规的颁布也会使原先具有市场价值的物料被定性成为废弃物,如餐厨垃圾。这些废弃物的产生给城市垃圾处置系统带来巨大的压力,其复杂的成分也对现有的生活垃圾处置系统造成一定的影响。
一是垃圾中有毒有害组分对处置的影响。如生化处理厂的肥料中重金属超标,使堆肥产品不具有使用功能,产品出路制约了垃圾处置企业以及整个循环产业链的良性发展;此外,焚烧厂残渣和飞灰的重金属含量也超标,使残渣的资源化利用受到限制,也增加了飞灰的无害化处置成本。分析进入处置设施的垃圾来源和类型,重金属可能的来源是:(1)道路清扫垃圾[2];(2)个别企事业单位如小型实验室,将实验用剩的剩余物排入生活垃圾系统;(3)居民垃圾中有毒有害组分的分类不彻底;(4)食品残余、集贸市场的有机垃圾在混合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易于发生重金属黏附现象。
二是垃圾中渣土对处置的影响。以灰石渣土为主的建筑垃圾和道路机械清扫垃圾,在进入焚烧厂后,不仅消耗热能,而且燃烧后作为残渣排放,增加了焚烧厂的处置成本。若进入生化处理厂,也会增加残渣的排放量,削弱生化处理的减量功能。
三是垃圾中水分对处置的影响。垃圾中的水分不仅来自居民生活垃圾中的有机组分,还有大量的来自集市菜场垃圾。据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的调查显示,2004-2005年上海市生活垃圾的含水率为55.65~64.26%,典型值为58.70%。但集市菜场垃圾的含水率典型值达到80.10%。目前这些含水率极高的垃圾成分与居民、商业生活垃圾混合收运处置,若焚烧,则会严重影响焚烧的效率和热能的转化;若填埋,则造成渗滤液增多,增加污水处置成本,增大土壤和水质污染的风险。
因此,一个有效的垃圾源头分类系统,不仅要对生活垃圾进行组分分类,还要从城市生活垃圾更宽泛的角度对不同产生源、类型和属性的垃圾进行专项分流,以提高废弃物处置系统的运作效率。
三.垃圾分类的原则
基于对过去几年生活垃圾分类的反思,上海原来设计的干垃圾、湿垃圾和有害垃圾分类系统[3],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实施过程中比较困难。上海在今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过程中,应坚持如下原则确立分类标准和分类方式:
3.1. 充分依托现有的废品回收系统
上海垃圾分类应该充分依托现有的废品回收系统,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产生源头环节分类,将国外许多城市在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所分流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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