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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垃圾渗滤液废水排放标准和处理技术的探讨

作者:李月中  来源:苏州环卫  发布时间:2006-12-13 10:25:32

1问题的提出
垃圾渗滤液作为城市垃圾填埋场重要的污染源之一,由于其污染物浓度高、成分复杂和处理难度大,已经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我国自1997年颁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l6889-1997”和相关技术规范以来,在国内新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设计、建设和验收中,垃圾渗滤液都要求达标处理。同时,对老的垃圾填埋场原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也要求按标准进行技术改造。
2002年以来,随着国外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的引进,国内渗滤液处理的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已有许多城市采用了国外渗滤液处理技术,实现了渗滤液处理的I级标准达标排放或回用。这些主要技术供应商包括了德国的WWAG,美国的PALL和USFilter等。国内也有一些公司在渗滤液处理技术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
对于垃圾渗滤液处理的排放标准,一般根据受纳水体的水域功能和环境容量,或者是纳管的要求,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确定不同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标准。除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l6889-1997标准”和“城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外,各城市还有更为严格的地方标准和要求。
由于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对于垃圾渗滤液处理方面的经济承受能力也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对于垃圾渗滤液废水执行的排放标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技术的选择,值得探讨。

2国内外垃圾渗滤液废水排放标准的比较
表1为我国垃圾渗滤液废水执行的排放标准和欧洲几个国家的排放标准的COD、NH3-N指标的比较。我们发现,我国的直接排放标准的COD指标,比德国等欧洲国家还要严格。

表1各国垃圾渗滤液废水执行的排放标准 


表2是我国一些地区的渗滤液直接排放标准,从表中可知,我国有些地方执行的垃圾渗滤液废水的排放标准比欧洲标准更是严格得多。如北京执行的是市政污水排放标准,COD≤ l60mg/L,NH3-N≤15mg/L,而广州兴丰垃圾填埋场由于下游水体为水源保护地,更要求处理到回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掉,不允许排放。
但我们必须注意,对于一个排放标准的提出,除要考虑到环境要求外,还应该考虑到该废水处理的难度,相应的技术手段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等。在技术上,要求再高的出水水质理论上都能达到,但经济上却需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不一定合理。
对于垃圾渗滤液处理后排入下水道,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再处理,通常执行间接排放标准,包括GBl6889-1997和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还有各地方的纳管标准等,GBl6889-1997的三级标准中对出水氨氮指标没有要求,但有时考虑到垃圾渗滤液的氨氮可能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冲击,还特别对出水氨氮提出了一定的处理要求。

表2我国执行的典型垃圾渗滤液直接排放标准 

3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的选择
垃圾渗滤液的特点主要表现为污染物浓度高、成分复杂、水质水量变化大、含盐量高和炭氮比失调等。垃圾渗滤液的原水水质和水量与垃圾组分、气候、运行年限、运行方式等都密切相关,因此,确定垃圾渗滤液废水的设计基本参数(设计原水水质和水量),难度非常大。通常需要借鉴附近多个填埋场多年的运行参数,并结合若干年后的水质变化的预测来确定。
根据确定的垃圾渗滤液废水设计原水水质水量和处理要求,选择适当的废水处理工艺。 目前国内很多渗滤液处理厂为了达到各种直接排放标准,通常采用了生化+膜技术的处理工艺,这些主要技术设备供应商是国外公司,其工艺各有特点,但普遍投资和运行成本较高。而且,由于中国的垃圾渗滤液成分与国外有较大差异,国外技术在中国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的应用中,必须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
对于垃圾渗滤液处理要求达到间接排放标准,各种工艺和供应商参差不齐,但实际上即使是处理到间接排放标准,技术上也有相当的难度,特别是在对出水的氨氮指标要求比较高时,垃圾渗滤液处理必须考虑脱氮。

4几点建议
4.1由于我国的垃圾组分和收集方式的特点,我国垃圾渗滤液的污染负荷污染物指标比欧洲国家的要高的多,而我们的排放标准定得却比欧洲更严,给我们的垃圾渗滤液达标处理带来了相当大的技术和经济上的难度。希望我们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我国目前执行的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评估和进一步优化。
4.2各地环保部门在审查批准垃圾渗滤液处理的执行排放标准时,在考虑环境要求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垃圾渗滤液的处理难度和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
4.3引进国外的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在中国的实际应用中,必须结合中国的垃圾渗滤液特点和客户需求,不能照搬。并鼓励国外技术设备的本地化、国产化。
4.4垃圾渗滤液是垃圾填埋场的最重要的污染源之一,在垃圾填埋场规划立项、审批、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中,应特别重视垃圾渗滤液处理,充分考虑垃圾渗滤液处理的建设和运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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