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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特许权招标在青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应用
BOT作为一种独特的投资方式,具有传统投资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领域,BOT方式是拓宽市场融资的新型渠道,能够极大地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并级解了财政负担,也有利于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和质量。BOT特许权招标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不同于政府采购和设备招标,也不同于一般工程招标,青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作了一次这样的尝试,这也是《青岛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实施以来第一个实行BOT特许权招标的新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
青岛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BOT特许权招标工作于2007年10月份完成,目前项目已进入建设程序,计划2010年建成投入运行。该项目投资概算为6.57亿元人民币,项目投入运行后,每年可焚烧处理生活垃圾55万吨以上,平均发电量2.01亿度,上电量约1.6亿度。
青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BOT特许权招标从时间顺序上经过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投标人资格预审、BOT招投标、特许经营权协议澄清和商务谈判四个标志性阶段。
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其主要目的是选择一家在BOT招标方面有经验的中介机构,能够帮助政府顺利完成项目的BOT特许权招标,并能够降低政府的费用。BOT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招标、技术、法律、财务方面的咨询和招标代理工作。青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BOT特许权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是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完成的。在这一阶段,招标人重点关注的是投标人的该类业绩、服务费报价和BOT招标方案的设计。最后需要与招标代理人签订完善的BOT招标咨询及代理服务合同。
投标人资格预审从众多的报名者中选择适合该项目的投标人,是为了提高招投标的实效性,也是为了完善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提高招投标的工作质量。在这一阶段,招标人重点考虑的是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定,也就是准入门槛的设定,一定要切合项目的实际。这需要对市场有一定的调查和了解,避免受某投标人单一因素的影响。
BOT招投标是让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经过开评标确定中标人选的过程。这一阶段,准备招标文件是关键,招标人主要做好项目建设运营边界条件的确定工作,重点考虑标书评定原则和评标评价体系。标书编制要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对每一位投标人都不要有倾向性。在制定评价体系时应有所侧重:一是技术的先进性,特别是尾气处理技术,确保环保指标;二是垃圾处置费补贴;三是体现设计和工艺水平要科学、合理、先进,体现节能降耗;四是实施方案要科学合理,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青岛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三卷:
第一卷是投标人须知,重点介绍该招标项目的概况、招标内容、招标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对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标书评定原则和评分标准等。第二卷是特许权协议,该协议是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编写的,《特许权协议》主要包括特许权协议的正文和12个附件,分别:附件1“垃圾处理服务协议”、附件2“技术规范和要求”、附件3“技术方案”、附件4“垃圾焚烧发电厂红线拔地交接图”、附件5“展约保函格式”、附件6“运营与维护保函格式”、附件7“建设、运营和维护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附件8“项目进度计划”、附件9“运营和维护方案”、附件10“稳定性运营期间的测试计划和内容”、附件11“商务方案”、附件12“进口设备及材料清单”。第三卷是招标文件的附录,包括与项目招标有关的政府批文以及垃圾成份分析报告、水质报告、岩土工程勘查报告、垃圾运输车的主要参数等供投标人参考的有关资料。
这次BOT招投标仍是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市监察局全程进行了监督和指导,市检察院参与了开评标的监督,市北第一公证处作了全程公证,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标书评定结果真实有效。
特许经营权协议和商务谈判
BOT特许权的基础是特许权协议,在确定中标人后,结合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特许权协议》的响应和承诺,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作进一步澄清、确认和补充,完成与中标人(特许经营协议)的商务谈判和签署工作。在这一阶段,招标人代表政府与中标人谈判,重点把握的是垃圾焚烧技术、环境保护、垃圾处置费补贴、工期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