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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处理负面影响综述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51.7%,其中,焚烧处理占9.8%(卫生填埋处理85.2%、堆肥处理4.3%)。最近随着垃圾焚烧厂的增加,焚烧处理量也明显增加。垃圾焚烧厂的数量从2003年的47个增加到2005年的67个,焚烧处理量从2003年的369万吨增加到2005年的791万吨 。世界银行的报告指出,中国建设部设立了将废弃物焚烧率提高到30%的目标(现在为1%),这很有可能将全球环境空气中的二恶英含量至少翻一番 。
三、 能源和资源的浪费
目前流行的“垃圾焚烧发电”(即通过焚烧废弃物来获得能量)的主张,实际上可能是对能源和资源的浪费。潜在的热能实际只占某一产品所含能量的很少一部分,为生产某一产品所需要的能量主要消耗在原材料提取、生产和运输等过程中,这一切的能量叫做“蕴含能”(embodiedenergy)。如将废弃物焚烧,除了获得了少量的热量以外,所有其他蕴含能都将丢失。而再利用和再循环在一定程度上既可省去提取所需原材料的过程,又可以避免或减少生产和运输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其结果便是最大限度地保留了一个废弃物的蕴含能。据报告,在美国如果废弃物当中的可回收物得到再生利用,比起焚烧发电,会节省3至5倍的能源 。
更何况,中国的城市生活垃圾中仍然含有“非易燃的”物质,因此焚烧垃圾时有可能需要放入助燃的燃料,其结果很可能是焚烧所产生的净能源不能抵消焚烧处理的高成本,建立和运行的成本) 。
四、 与废弃物减少和再循环的冲突
垃圾焚烧厂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但经济回报较少。为保持正常的运行状态,焚烧厂需要不间断的垃圾供应。如果是私人经营,其后果往往是经营焚烧厂的单位与当地政府之间签订长期的“put-or-pay”(要么供应、要么补贴)方式的协议,以保证当地政府向其供应定量的垃圾;如果垃圾供应量不足,当地政府则必须给与补偿,以履行合同。这种做法会降低当地政府减少和循环利用废弃物的积极性,反而助长废弃物更多的产生。另外,焚烧厂会与垃圾循环利用产业争夺废弃物当中的可燃物,比如纸类、纺织品、塑料和木材等,而这些恰恰具有较高的回收价值。
五、 社会与经济影响
垃圾焚烧厂是资本集约型的,与其投入的资本相比,创造的就业机会很少。除了焚烧厂建设阶段以外,长期的就业机会不多。在美国,综合性的堆肥、重复使用和循环项目处理每吨城市生活垃圾所创造的就业机会要10倍于焚烧厂。在劳动力价格低廉的国家,这个比例也许更大 。焚烧厂还会导致从事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工作的人们失业。据相关估算,中国从事垃圾分捡回收和利用业务的,大约至少有2000万人 。这说明废弃物的回收循环利用已创造巨大的就业机会。将废弃物转运到焚烧厂会一定程度上影响他们的生计。
具有先进污染控制系统的焚烧厂的建设成本极高(发达国家的有些大型焚烧厂的建设成本会达到5-8亿美金),而建设成本低的焚烧厂则缺乏或不具备相关污染控制设备。这是因为大气污染控制设备在焚烧厂建设成本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焚烧处理会产生灰烬(其体积为焚烧前的10-50%,取决于焚烧状态及技术),这些灰烬的填埋处理费用也应该在焚烧成本里内在化。国内外相关的法规普遍将飞灰列为“危险废物”,要求适当的填埋处理。由于其有害性,这些危废的处理成本自然很高。
另外,污染排放检测的成本也极高,难以定期进行,也就无法保证排污控制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六、 建议——通向可持续的垃圾管理
应该从技术、社会、经济、财政、制度以及环境等各方面考虑,采取适合中国国情的废弃物综合管理。少数发达国家的技术进步并不等于在其他国家也能够成功。只依据某个国家或特定焚烧厂有效减少二恶英产生的报告结果就向其他国家推广焚烧厂建设是极不负责任的,因为这些国家很可能不具备其他必要的相关条件。
如何建立可持续的废弃物管理系统并不仅仅围绕“技术”问题,就垃圾焚烧厂的运行而言,它会受到如下各种因素影响:监管系统及其能力、污染排放检测的科学性和透明性、法律体系、垃圾成分、垃圾分类程度、劳动集约型的废弃物回收循环产业的存在、填埋场污染排放控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