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一篇文章:武汉江夏长山口垃圾卫生填埋工程进展顺利
- · 下一篇文章:山东省垃圾处理厂(场)建设三年规划即将出台
深圳市玉龙坑垃圾填埋场及其周边地区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为了消除玉龙坑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002年9月,市政府成立了玉龙坑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该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在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业精诚团结、群策群力、通力合作下,以及在广大新闻媒体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下,经过一年多来艰苦细致的工作,整治工作已全面完成,消除了玉龙坑区域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同时也为我市今后解决此类重大安全问题积累了丰富经验,意义深远。现就玉龙坑安全整治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玉龙坑垃圾填埋场位于深圳市红岗路西侧特区二线外侧、罗湖与福田两区交界北缘山地,启用于1983年,1997年12月停止使用,共填埋垃圾约320万吨。受建场时的经济、技术条件限制,垃圾填埋场的建设不符合国家目前规范标准,垃圾仅作简易填埋,垃圾填埋气体属自然排放。
自1993年起,在玉龙坑垃圾填埋场南侧边界外,陆续建起数百栋(至安全整治前国土部门统计有385栋)民居,被称作玉龙新村。这些建筑物绝大多数没有合法报建手续,其中有些是当时镇政府越权审批的,有些是业主骗取审批的,还有的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所有建筑物均没有经过消防建审和竣工验收。业主的情况也相当复杂,有深圳户籍居民,也有非深圳户籍居民,包括一些香港同胞。住户小部分是业主,绝大部分为租住户,人数总计达11500人以上。由于多方面原因,至安全整治开始前,玉龙坑周边的违法开发建设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制止。
玉龙坑区域属于我市二线关附近的“插花地”,行政区划属于罗湖区,但由于地处铁丝网外,长期以来有关用地手续由龙岗区审批,但龙岗区对该区域又没有实际的行政约束力,形成了一个典型的“两不管”地带,没有设立基层管理组织,也没有合法的物业管理公司。
玉龙新村的数百栋建筑物与垃圾填埋场仅隔一条5米宽的道路,有的建筑物甚至建在垃圾体上。填埋垃圾分解产生大量的气体(主要成分是甲烷),具有易燃易爆性和毒害性,其排放时间将延续50年左右,第20-30年属高峰排放期。其带来的重大安全隐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垃圾填埋场本身可能发生火灾和爆炸。垃圾填埋气体可通过场区表面裂缝向大气无序扩散,一旦达到最低极限浓度,遇到各种火源,将会使垃圾填埋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这种情况在许多城市都曾发生过。二是玉龙新村建筑物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垃圾填埋气体可通过地下管线或土壤发生横向迁移,并沿建筑物内底层裂隙和其他途径进入室内,一旦达到爆炸极限浓度,遇到各种明火或电器火星,必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这在人员密集的建筑群中后果是不可想象的。整治前,在建筑物周围监测井中的测试结果表明甲烷浓度已经超过警戒线范围。三是垃圾填埋场释放出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垃圾产生的填埋气体含有硫化氢、氨气、二氧化碳以及悬浮物等有毒有害物质,人长期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可导致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心脏病、癌症、急性呼吸道感染等疾病。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超过一定浓度时,还会使人因急性中毒、窒息而死亡。四是建在垃圾体上的建筑物有倒塌的危险。垃圾体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发生不均匀沉降,会导致建在垃圾体上的建筑物不稳定,甚至发生倒塌。此外,垃圾渗滤液也会污染地下水源。
为消除垃圾填埋场及周围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整治措施,如拆除周围的建筑物、搬迁所有垃圾,或者对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处理。由于拆除周围所有的建筑物或搬迁所有的垃圾,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花费相当长的时间,且由于各方面复杂关系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具体操作上困难极大。因此,经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反复论证,提出了封场处理的方案,主要包括:拆除建在垃圾体上的建筑物;在玉龙新村与垃圾填埋场之间修建地下防渗墙,阻止垃圾填埋气体向建筑物迁移扩散;对垃圾填埋场表面进行整体覆盖处理,并敷设管道抽取气体集中发电,消除填埋气体的无序扩散。由于种种原因,这一方案未能实施,以上安全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其难点在于:由于防渗墙只能在垃圾填埋场与玉龙新村之间5米宽的道路上修建,将会对垃圾填埋场产生扰动,可能导致大量垃圾填埋气体涌出,极易发生爆炸事故。为防止意外发生,整治工作需要疏散大量的业主和租住户,而且要拆除部分建筑物,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