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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填埋场运营实行第三方监管
随着市政公用设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对建成设施运营环节进行有效监管已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行业管理工作之一。为了保证市场化的健康发展,构建与市场化相适应的监管模式,佛山市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公司对高明苗村填埋场运营进行监管,开创了国内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由第三方监管的先河,实现政府和企业双赢。
一、政府监管模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04年,佛山市开始填埋场处理设施的市场化改革,法国威立雅环境服务集团通过投标,获得了佛山高明苗村填埋场30年的特许经营权。2005年,该场全面投入运营,同时接受处理佛山市日均1700吨的生活垃圾。
垃圾处理设施市场化以后,BOT中标企业成为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主体,因此掌握着项目的运行数据和信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政府很难真正把握项目的建设进度、运营质量以及运营商是否严格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的条款。在追求额外收益的驱动下,运营公司可能不购置性能较好的药剂或者没有配备足够数量的辅助设备,没有按照BOT协议书上的承诺进行配套设施的建设却按原来的收费标准向政府收费,或者采用一些“变通”的方法制作财务报表获得政府的追加补贴,这些方面要求政府明察秋毫,了解公司的运营效率和运营质量,以便做出合理的安排和决策。
然而,与实力雄厚且技术配备齐全的BOT中标企业相比,政府监管面临技术能力、人才、机构设置不对等,即使双方在招投标之时已经拟定了详细的责任合同和监管手册,但由于种种原因很难实施,造成监管手册名存实亡、监管缺位的窘境。
二、第三方监管新模式的提出
为了解决公用设施市场化监管难题,佛山市政府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打破传统管理观念束缚,开始了新模式的探索。2007年,佛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推出高明垃圾填埋场运营监管项目招标,广州恒发环保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环境卫生研究所组成的联合体顺利中标,成为国内首家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监管公司,开始了委托专业公司的第三方监管的新尝试。表1列举了传统的政府监管与第三方监管模式的优缺点。
表1政府监管与第三方监管的优缺点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对于大型项目或者大型复杂项目,特别是业主管理能力不强而财力上又比较宽裕的地区,政府部门可以采用引入第三方专业化监管的模式,这样可以充分利用专业公司的技术力量,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有效监管,而政府方则可以提高行政效能,真正实现宏观管理。
三、构建和谐监管理念
(一)解放思想是和谐监管的前提
因为有政府的思想解放,才会有和谐监管的实践平台。监管组也要解放思想,出色地完成政府交给的任务。
第一、要认识到监管方与运营商并非是不可调和的对立面,监管的目的不是“刁难”、“吹毛求疵”,相反,监管是为了督促运营商更好地履行义务,提高运营水平,保证项目的安全运行、高质量管理。
第二、在监管细节上,不能在没有充分沟通的情况下,采用僵化的“文来文往”形式,这样不利于双方解决问题,而且容易造成双方的误解。
第三、在监管手段上,要求监管方敢于创新,提升监管工作的技术含量,比如开发专用的运营监管软件,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数据库的输入、储存、输出,实现实时监控和科学管理。
(二)有法可依是和谐监管的保证
监管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政府与BOT中标公司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书》、《监管手册》等法律文件就是监管的依据。但是,也不能仅仅局限于原有法律文件的条款,而必须进一步细化,使之可操作性更强。为此,监管公司制定了完整的技术监管表格,如《建设污染监控监管记录表》、《运营环境监测监管记录表》、《运营监管日常检查表》、《监管月评分建议表》等,并征求运营方、政府方的同意。
监管内容主要突出对填埋场的地表水、地下水、垃圾渗滤液等环保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和考核评估,同时掌握其财务、建设等运营情况,包括建设运营过程的技术、经济、环保等指标考核评估、设备管理、填埋作业等六大类共20个指标。
监管公司派驻一个4人监管组常驻填埋场,进行日常监控。同时定期对其土壤、水样实验分析,并每月向政府提交一份综合分析报告。
在操作层面上,监管公司把监管工作分为直接监管和间接监管两个层次。直接监管主要针对强制性指标的硬性考核,包括垃圾处理量、垃圾压实度、渗滤液出水水质和设备设施运行状况4项;间接监管主要对垃圾处理系统的全面运行状况进行的综合分析与相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