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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红庙岭生活垃圾填埋气体回收利用的CDM可行性研究

作者:王文浚 陈海滨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7-11-29 11:29:00

摘要:对国内几个已批准的填埋气体收集利用CDM项目,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具体情况,对该场填埋气体回收利用的CDM可行性进行研究及效益评析。结果表明:只要尽快合理地开发该项目,不仅能大大减少填埋气体的排放量,同时也减排了因替代其它能源产生电能而带来的温室气体。因此,具有同类垃圾填埋场的城市也应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积极申报填埋气体发电CDM项目。
关键词:填埋气体发电;清洁发展机制(CDM);减排量;温室气体(GHG)
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是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COP3)通过的《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三机制(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约、排放贸易)之一,是一种国际间的贸易——投资机制。《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它规定在2008-2012年的5年间,39个工业发达国家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1990年的排放基础上再削减5.2%,其中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一氧化二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它允许工业化国家的政府或者私人经济实体在发展中国家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据此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即CERs。工业化国家可以用所获得的CERs来抵减本国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对发达国家来说,CDM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而对发展中国家来说,通过CDM项目可以获得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有助于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从总量上看,目前中国CO2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CH4、N2O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虽然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还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但是可以多利用CDM的资余来逐步实现向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方向的转变。
1项目背景情况
福建省福州市红庙岭垃圾填埋场是福建省的第一个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区占地面积为25万m2,总库容为715万m3,于1995年10月建成投产,设计使用年限13年,目前已使用10年多,填埋量到2005年底已达约536万吨。该填埋场逐年垃圾进场量、封场时间和总填埋量见表1。
表1福州市红庙岭垃圾填埋场进场垃圾量统计表[1]单位:万吨 

其中,2005年-2007年为预测数据。目前,日处理规模1200吨的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在建设,2006年年底将点火试运行,将出现2007年垃圾量突然减少的情况。通常在垃圾填埋半年到一年后填埋气体产生速率即可达到最大,气体中甲烷含量也可达到最大,红庙岭垃圾填埋场目前的填埋量和填埋年限完全适合进行填埋气体的收集和利用。红庙岭生活垃圾填埋场设有导气石笼,填埋库区内的填埋气体(LFG,CH4,CO2和N2为主要组分的混合气体)如不加以利用自然导排,对环境会产生诸多影响,如:温室效应、恶臭、健康问题、爆炸隐患以及植被恶化等,因此对填埋气体收集利用是十分必要的。
2红庙岭生活垃圾填埋气体回收利用的CDM可行性
2.1CDM的执行发展现状
为了保证政府对CDM项目活动的有效管理,促进CDM项目在中国有序开展,由我国发改委、科技部、外交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于2005年10月12日起正式实施。该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在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重点领域是以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层气为主。减排温室气体项目要做成合格的CDM项目,需要依据或为其设计适合其自身的方法学,正确的确定减排量,对项目的经济额外性和技术额外性进行正确的分析和判断。因此就必须为项目建立尽可能大的边界,确定合理的减排量基准线,计算出保守的CERs。
目前,CDM理事会已经批准了5个有关垃圾填埋气的CDM方法学[2],这意味在此领域内申请CDM项目是比较容易通过的。表2为已获批准的垃圾填埋气CDM方法学。
表2已获批准的垃圾填埋气CDM方法学[2] 

截至2006年4月6日,我国政府已经批准且实施了一些填埋气体收集利用的CDM项目:如北京安定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利用项目、南京天井洼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和梅州垃圾填埋场沼气回收与能源利用项目。
表3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填埋气体收集利用CDM项目[3]

2.2福州红庙岭生活垃圾填埋气体回收利用的CDM特性和效果
我国政府当前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重点是以提高能源效率、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主。利用收集来的填埋气体发电,一方面大大减少了填埋气体的排放量,另一方面也可以替代其他能源产生电能,减少了替代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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