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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费不等于卫生费

作者:佚名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布时间:2008-4-16 10:49:51

随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全面征收,部分居民产生了疑问:同时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卫生费,是不是重复征收?物业费本身就包含卫生清扫等方面的费用,为何还要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4月15日,市环卫处有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释。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

居民有疑问

刘大妈说,好几年了,她家一直按期缴纳卫生费,每月1.5元,都是居委会派人征收的。最近,居委会又下发通知,要求居民按月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3块钱,好多邻居都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希望有关部门给解释一下。

王小姐住的小区,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她每月要缴纳100多元的物业管理费,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里明确物业管理费包含卫生清扫等方面的费用,可是最近物业公司又张贴了一份通知,说是要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3块钱,请问物业公司是不是在乱收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不同于卫生费

针对以上情况,市环卫处生活垃圾收费科刘淑丽科长解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跟卫生费不是一回事,是两种收费,居民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同时缴纳。

刘淑丽介绍,根据国家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三个环节发生的费用,具体说就是从垃圾中转站收集垃圾开始计算,经垃圾运输专用车辆运往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再进行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标准是本市居民每户每月3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征收渠道为,燃气用户(包括煤气用户和天然气用户)由市环卫处委托石家庄新奥燃气公司收取,实行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票制,不再另行开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发票;其他用户,由辖区环卫作业单位委托相关物业服务单位(如物业公司、居委会、单位等)收取,使用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发票,并加盖石家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票据专用章。收费人员如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居民有权拒缴或拨打监督电话83858963举报。

而卫生费是指非物业化管理的居民生活小区的环境卫生保洁、清扫以及垃圾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的费用。标准为楼道有垃圾道的居民,每户每月2元,没有垃圾道或已经封堵了垃圾道的,每户每月1.5元。卫生费实行市场化征收,由提供清扫保洁的单位或部门收取。实现物业管理的居民生活小区,由于物业费中已经包含了清扫保洁等环卫方面的费用,因此不再征收卫生费。

拒缴城市生活垃圾

处理费受罚

刘淑丽介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工作由市环卫处统一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有关收费文书、统一纳入市级财政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日常运行以及社会资本投入垃圾处理事业的补贴等支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单位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专款专用。

对拒不缴纳或弄虚作假少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执法部门将予以处罚,对单位可处以应缴费用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缴费用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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