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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了解的事实:生活垃圾的前世今生

作者:未知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6-12-31 14:19:44
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和《废弃物处理修改法》。 
  这些国家固体废物立法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治理固体废物污染,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二是控制和防止产生固体废物污染,促进对固体废物的再利用。 
  他们这些法规的主要特点,归纳起来有:(1)产品在设计阶段就应该考虑它的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循环利用和对环境无害;(2)产品的生产商对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负责,生产者应承担使用后的处置费用;(3)严格按产品包装的体积、重量和使用的材料收取不同的包装税,以鼓励选择环境可消纳的材料。如塑料包装材料的税收是纸包装的4倍;(4)规定了包装回收的要求。如德国规定,产品在销售中应回收的包装其回收率应在80%以上;(5)在各国废物管理途中,都规定了能循环利用的包装必须回收,并指定由政府和企业共同负责,建立企业化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制。 
  另外,危险废物具有特殊的严重危害性,为此许多国家都将其作为废物管理和立法的重点,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制度。 
  鉴别和名录制度 为了便于对危险废物的确认和管理,许多国家在法律中均规定实行危险废物鉴别和名录制度,公布危险废物名目表。如美国《资源保护和回收法》将危险废物分为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急性毒性、毒性、EP毒性等6类。规定了污染控制标准和鉴别方法。联邦环境保护局制定了《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条例》,具体规定了危险特性鉴别标准和鉴别实验方法,列出了上千种危险废物。法国在1975年就公布了危险废物名录,列出了28种危险废物,德国列出38种。 
  申报登记制度 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凡涉及危险废物者,必须向政府环保部门或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情况。如美国《危险废物鉴别条例》规定,危险废物的经营者,包括产生者、运输者、处理、贮存、处置设施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都要向联邦环境保护局或其他区办事处每两年一次书面报告其经营危险废物的情况并加以保存。凡不进行申报的均属违法行为,应受法律制裁。德国法律把申报登记称为污染源登记,规定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必须向环保部门报告并登记其企业名称、地址、产生装置和条件。 
  许可证制度 各国法律都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处理、贮存、处置实行许可证制度。处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者必须向政府环保部门或其他机构提交有详细说明、附有相关资料和图纸的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获得许可证后方可作业。若未经许可擅自处置视为违法,将受到处罚。 
  运输货单制度 出于保证危险废物安全运输的目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不仅规定危险废物的运输要得到有关机构的许可,并且制定了一套严密的危险废物运输制度,比较完备、典型的是美国、德国等国家实行的运输货单制度。 
研究、开发技术 
  在我们的心目中,垃圾治理包括分类和利用,没有什么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问题。这样的想控现在已经落后了,如果以这种想法来做工作。那对垃圾的科学分类和利用是很不利的。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垃圾作为一个产业在分类和利用中,除了运用已有的传统技术外,还需要运用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高新技术。所队技术研究与开发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各国纷纷致力于回收技术的研究、开发,使回收的废物迅速转变为能源和资源。 
  日本通过油化化学再生法,将废塑料包装热裂解或催化裂解为油与燃气。 
  日本第二大制钢商NKK公司,于1996年10月初成立了世界第一个综合塑料循环处理工厂,15亿日元的废塑料处理装置可以让10%~15%的能量被再生复用。 
  瑞典把废纸包装制成浆,用厌氧微生物和醇等碳水化合物与纤维素反应获得甲烷。 
  美国用废包装纸制成酒精以供工业使用。 
采取经济措施 
  为了对付垃圾污染除了制定和实施有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采取相应经济措施以避免有法不依、甚至知法犯骁的情况出现。下面是一些行之有效的经济措拖。 
  垃圾收费 在法国,生产厂家必须为自己产品的外包装付费。美国新罕不什尔州的多佛和得克萨斯州的克罗基特,自从推行“扔垃圾付费”计划以来,在5年内家用垃圾的数量减少了25%。 
  税收优惠 不少国家的政府规定,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实行减免税收,提供信贷等优惠政策。 
  惩罚措施 在美国纽约,有专门的环保警察检查垃圾分类情况,如果谁家不在指定的地方分类放置垃圾,第一次罚款25美元,第二次50美元,第三次便是100美元。 
建立有关环保企业 
  治理垃圾,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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