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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储坑、桩基及所有基础(含承台、基础梁)工程
招标编号:闽咨价[2008]招字22号
开标时间:2008-11-5
所属行业:环保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咨招标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莆田市
招标内容:
邀请招标公告
1. 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拟建的招标编号为 闽咨价[2008]招字22号 的 莆田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储坑、桩基及所有基础(含承台、基础梁)工程 ,已由 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 邀请招标 ,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名称: 莆田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储坑、桩基及所有基础(含承台、基础梁)工程;
2.2. 建设规模: 约人民币1700万元 ;
2.3. 本次招标范围: 垃圾储坑及全厂基础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
2.4. 工程地点: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胜利围垦) ;
2.5. 施工工期: 75日历天 ;
2.6.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7. 资金来源: 自筹 ;
2.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3.3. 具备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4.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 (含二级)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 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且无在建工程或无中标工程;
3.5. 根据 闽建法 [2007]15号《关于建设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包括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应未处于建筑市场主体(或个人)不良行为警示期内,未存在被暂停或限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的情形;
3.6.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或下一程序的评标,否则,其投标为废标。
4. 本招标项目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的评标办法。
5.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壹拾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购买招标文件方式、地点及时间:收到招标人邀请函的投标单位须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及邀请函原件到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0号粮食大厦10层北区)或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宝洲路宝洲污水处理厂内) 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人民币 300元 、工程施工图纸费用另计;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 2008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逾期不予受理。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11 月 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0号粮食大厦10层北区)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建造师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 (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持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委托时)到场核验登记,并出示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供核验。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或没有按要求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一张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仅代表一家投标单位投标,不得重复使用。
招标人: 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宝洲路宝洲污水处理厂内 邮编:362000
电话: 0595-22503948-8205 传真:0595-22503949
联系人 :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 60号粮食大厦10层北区 邮编:350003
电话: 0591-87677863 传真:0591-87677861
联系人:郑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凭证上应注明工程名称) :
账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080100181500092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