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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石井镇垃圾中转站工程二次招标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发布时间:2008-5-12 11:26:43

招标编号:2008年59

开标时间:2008-5-22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南安市成功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泉州市

招标内容: 

招标公告 (二次招标)
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府 的招标编号为[2008] 59 号的 南安市石井镇垃圾中转站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本次招标采用 网上发布公告、网上下载标书、网上答疑、网上匿名投标 。
1.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建设规模为 总投资约 6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为 南安市石井镇垃圾中转站工程 ,其中各标段划分为: 本工程为一个合同段 _ ;
1.1. 工程建设地点为 南安市石井镇 ;
1.2.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三通一平 ;
1.3. 计划开工日期为 08 年 / 月 / 日,总工期 9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_ ;
1.4.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_;
1.5. 资金来源: 自筹 。
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投标人在“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和 网站“南安市招标采购中心”(网址 http://www.nazbcg.com/ 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统一出售,出售地点为   南安市普莲路283号三楼招标代理处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每份人民币  200 元。招标图纸 元 。 投标人 应持iKey在网站“南安市招标采购中心”登记资信档案、进行加密和身份认证,从而在招投标过程中实现电子签章要求。截标前仍可登记资信档案参加投标。未按规定登记资信档案并实现电子签章、加密、身份认证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书面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三 级以上 [含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企业资质等级 (资质类别及等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 三级房屋建筑类 项目经理资质或        二级房建专业 建造师资质(须经年检合格);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无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无  。
3.5.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本招标项目采用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的评标办法。
5.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从企业所在地基本帐户以电汇、转帐的形式于 2008 年 5 月 21 日 17:30 时前汇到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
6.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08 年 5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提交方式:投标人通过 iKey登陆网站,编写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采用数字信封技术对投标资料进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至中心数据库并设置解密时间。开标前投标文件可以撤销重新上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在开标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
招标人 : 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府
地址: 南安市石井镇
电话: 13805900867 联系人: 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 南安市成功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安市普莲路 283号三楼 ,邮编: 3623000
电话: 0595-8638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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