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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压缩机采购公告

作者:夏雪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7-5-29 22:56:34

如要参与投标请与负责人:夏雪  联系  电话:010-62768180

项目名称:垃圾压缩机采购公告(5.28)
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设备的制造商或其授权本项目的唯一经销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60万元(谈判时必须持有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须提供04-06年间类似项目(合同金额大于20万元)成功案例2例以上(含2例,且所提供的合同必须附有设备清单及验收材料,否则不视为成功案例);
(4)合格的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售价:
时间:2007年5月28日至6月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节假日除外)
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谈判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没有购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谈判响应书将被拒绝。
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2)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授权书;(3)符合要求的成功案例的合同(要求附有设备清单及验收材料)(复印件)。
注:所有原件谈判时均需要携带备查。
三、采购范围及要求:本次采购为新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沉降式生活垃圾压缩机采购(数量1台)。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数量:1名。
五、供应商在谈判时,需交纳人民币0.2万元的谈判保证金和1.1万元的谈判诚信金给市政府采购中心(共计1.3万元),谈判保证金及谈判诚信金必须在谈判时将转帐支票或汇票(异地单位)交给接受谈判响应书的镇市公证处公证员(代收)。现金一律不予接受,否则谈判响应无效。
六、谈判响应时间:2007年6月8日北京时间9:00至9:30。
七、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07年6月8日北京时间9:3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3人以内)出席谈判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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