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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厕的属性与营建研究

作者:顾承华  来源:上海市容  发布时间:2007-10-22 10:42:47

中国的城市,不论大小,不论过去和现在,或多或少地都被公厕问题困扰过。全国范围的“公厕革命”已经开展了好多年,虽然有所改善,但是好像仍然没有彻底“解困”。看来,公厕问题确实不容小觑。
公厕的营建,即谋划公厕数量与布局的供给,并付诸实施,是公厕问题中的首要问题。本文试图从分析公厕这个物品的属性入手,来探索营建城市公厕的新思路,以求更好地解决城市公厕问题。
一.城市公厕的属性分析
众所周知,城市公厕是有别于私人家庭专用厕所,满足人们在离开家庭,外出进行活动时生理排泄需求的设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除家庭内部使用以外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都可以称为公厕。它的出现,一是基于社会生产力提高,人类开始聚居并产生城市,由于外出逗留时间延长、活动频率增加,客观上需要有方便之处,以保持人的正常生理代谢;二是基于人类的文明意识萌发,认识到在城市随地便溺的粗野和对环境的影响,设法让排泄场所保持相对集中。简而言之,城市公厕是社会进步、文明进化、环境需要的产物。
那么,城市公厕除了能满足人们的生理排泄需求以外,还有哪些属性呢?让我们从公共经济学等理论角度,来作进一步的分析。
(一)城市公厕的公共物品属性
我们生活在城市之中,除具有私人需求以外,还具有普遍意义上的社会性公共需求,即我们的个人生活、活动必须依赖一定的社会公共环境,如城市环境、国家国防、城市道路桥梁、社会治安等等,这些产品也是私人生活中所必不可少的,但我们却不能通过市场行为直接购买到它们,仅能获得它们提供的服务,而不能得到它们的产权,市场在这里失灵。它们的生产必需依赖一定的组织,通常由政府来生产这些产品,这些产品就是公共物品。
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将公共物品定义为:“公共物品是那种不论个人是否愿意购买,都能使整个社会每一个成员获益的物品。私人物品恰恰相反,是那些可以分割、可以供不同人消费,并且对他人没有外部收益或成本的物品。高效的公共物品通常需要政府提供,而私人物品则可由市场进行有效的分配”。(保罗•萨缪尔森,《经济学》,第16版,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年,第268页)
透过上述阐述,我们可以认为,公共物品就是指私人不愿意或无法生产而由政府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它有两个显著的特征:
第一,共同消费性即非竞争性。一件公共物品,供某人消费时,其它人也可以消费等量的同类物品,而不需要增加生产公共物品的成本,即公共物品提供者不需再生产这件产品供其它人消费。如甲、乙两人有同样的出行方向,可同时在同一条道路上行走,享受由政府提供的道路通行服务,不必为其中一人另修建一条道路。
第二,非排他性。即难以排除或无法排除其它人从公共物品中获取益处。同一件公共物品,不仅可供占有者使用,而且无法排除占有者以外的其它人使用。例如,一个人欣赏、享用公共绿地的景色,这个人无法排除另一人也来公共绿地欣赏景色。
我们可以同样来分析公厕。
当一个人在离开家庭,在外产生方便需求时,他不愿意也不可能将私人厕具随身携带,也不愿意和不可能为了自己外出需要方便,而在某些地点营建一批公厕,因为一是个人不能保证自己的社会活动范围,二是个人也没有能力为了自己的需要,在城市范围内投资营建一批厕所。因此,个人在外实现方便需求的这种愿望,只能由某一个能代表众多人的这个共同愿望的组织来实现,而这个组织通常意义上就是政府。当政府为了实现公众这个共同的愿望,在城市合理地规划和营建了一批厕所时,这批厕所就成为公共厕所,公厕也就成为了一种公共物品。
我们可以进一步从公共物品的特征来分析公厕的公共物品属性。
从公厕的使用特性来看,它并不是为某一个人需要而特意营建,是为了满足公众在外方便的共同需求而建造,它具有共同消费的特征,公众都可以使用公厕,每一个人都可以享受到公厕给他们带来的益处。一个人使用了公厕,而另一个人也需要使用时,不会增加公厕的生产成本,即不需要为另一个人的使用再建造一座公厕,他完全可以使用同一座公厕,即公厕物品具有非竞争性。
从公厕的所有关系来看,公厕不属于某一个个人,某一个个人在占有公厕物品使用时,他无法排除其它人来使用公厕,因为公厕并不由个人为自己的需求,而在社会公共环境中去投资营建,否着就不称其为公厕了。公厕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公厕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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