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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骨干单位管理办法
为加快建设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化工作的技术进步,促进建设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标准的研究、编制、实施,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标准的编制质量水平,将有目的的选择国内有关高等院校、设计院(所)、科研院(所)等单位作为建设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标准研究、编制的骨干单位,参与建设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标准的研究、编制,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骨干单位入选条件
1、主编或参与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
2、熟悉市容环境卫生专业,具有较强的市容环境卫生工程设计、产品开发的技术力量及开发业绩;
3、重视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化工作,在市容环境卫生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4、具有一定的标准项目经费自筹和标准项目编制的组织能力。
二、骨干单位的选聘和管理
1、单位自愿申报,填写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骨干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
2、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简称归口单位)根据入选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
3、报建设部标准主管部门备案;
4、在归口单位网站(www.sh1111.gov.cn/mest)上公布;
5、归口单位向骨干单位颁发证书;
6、骨干单位的聘期为三年,可连续聘请。
7、开展每三年一次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工作研讨会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颁发证书。
三、骨干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骨干单位的义务
(1)配合部标准主管部门、归口单位申报标准项目和承担标准项目;
(2)协助归口单位组织有关标准培训、交流、研讨活动。
2、骨干单位的权利
(1)优先得到归口单位提供的标准信息;
(2)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标准项目;
(3)在归口单位网站(www.sh1111.gov.cn/mest)上优先发表标准方面的论文;
本办法由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负责解释、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