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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环境卫生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6-10-9 13:53:02
(1991年9月25日 建设部建城字第637号文发布)
城市环境卫生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基本建设领域中重点支持的产业之一。为保证这一政策的实施,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和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国务院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城市环境卫生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征求了地方环卫部门、有关专家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并作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部城市建设司。
附 城市环境卫生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
城市环境卫生(以下简称“环卫”)业是指为有效治理城市垃圾、粪便等城市生活废弃物,为城市人民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进行的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和社会管理等活动的总称。环卫工作所需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环卫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工作场所、专用车辆和专用设备。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卫业得到了较快发展。1990年国家用于环卫业的经费为11亿多元,比1979年增长3倍多;专用车辆为25638辆,比1979年增长3.9倍;城市垃圾、粪便清运量分别为6768.8万吨和2384.7万吨,比1979年分别增长1.70倍和0.16倍。环卫设施面貌有所改善,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科研、教育已有良好的开端。全国环卫产业职工人数1990年为42.55万人,比1979年增加1.80倍。环卫业为城市“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环卫业起步晚、基础差、欠帐多,长期以来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仍存在很多问题。尽管资金有所增加,但主要用于维护和日常工作,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缺口日益扩大,环卫设施、设备严重不足,部分垃圾不能及时清运,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不足3%,当前城市生活废弃物对城市的污染已成为社会公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6)57号文件的精神,环卫业是国家支持、发展的产业。为了保证这一政策的实施,现按《规定》和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贯彻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国民经济的指导思想和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加强对环卫业的管理。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依靠群众、清洁城市、化害为利、造福人民”的环卫工作方针,以治理城市垃圾、粪便污染为中心,加强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努力改变环卫的落后状况,加速环卫业的发展。
(一)协调发展的原则
环卫业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的窗口。因此,要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满足城市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
(二)重点扶植、优先发展的原则
环卫业不仅起步晚、基础差、欠帐多、而且其创造的价值主要以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表现形式,同时溶于城市各个领域的经济效益之中。要使环卫业能够具备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条件,对其必须采取明确的扶植政策,优先发展。
(三)财政拨款与服务收费相结合的原则
环卫业是社会公益性很强的产业,环卫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经费实行财政拨款与服务收费相结合的办法。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新型环卫机械、机具、引进开发和重大的环卫科研项目等,实行财政专项补贴。为企事业单位清运、处置垃圾和粪便,以及承担保洁等服务实行服务收费。
(四)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重点的原则
“八五”期间,实行多项优惠和扶植的保障政策,使环卫设施欠帐多、机械化作业率低、管理水平低等问题基本得到改善。到2000年,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经营管理机制,使环卫设施基本完善,科技水平、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五)因地制宜、三个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改进和完善环卫设施建设,走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垃圾处理和综合利用的道路。采取积极慎重、逐步提高的方针,坚持把社会、环境效益放在首位,同时又要注意设施的投资效益。
二、
城市环境卫生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基本建设领域中重点支持的产业之一。为保证这一政策的实施,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和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国务院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城市环境卫生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征求了地方环卫部门、有关专家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并作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部城市建设司。
附 城市环境卫生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
城市环境卫生(以下简称“环卫”)业是指为有效治理城市垃圾、粪便等城市生活废弃物,为城市人民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进行的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和社会管理等活动的总称。环卫工作所需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环卫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工作场所、专用车辆和专用设备。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卫业得到了较快发展。1990年国家用于环卫业的经费为11亿多元,比1979年增长3倍多;专用车辆为25638辆,比1979年增长3.9倍;城市垃圾、粪便清运量分别为6768.8万吨和2384.7万吨,比1979年分别增长1.70倍和0.16倍。环卫设施面貌有所改善,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科研、教育已有良好的开端。全国环卫产业职工人数1990年为42.55万人,比1979年增加1.80倍。环卫业为城市“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环卫业起步晚、基础差、欠帐多,长期以来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仍存在很多问题。尽管资金有所增加,但主要用于维护和日常工作,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缺口日益扩大,环卫设施、设备严重不足,部分垃圾不能及时清运,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不足3%,当前城市生活废弃物对城市的污染已成为社会公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6)57号文件的精神,环卫业是国家支持、发展的产业。为了保证这一政策的实施,现按《规定》和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贯彻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国民经济的指导思想和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加强对环卫业的管理。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依靠群众、清洁城市、化害为利、造福人民”的环卫工作方针,以治理城市垃圾、粪便污染为中心,加强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努力改变环卫的落后状况,加速环卫业的发展。
(一)协调发展的原则
环卫业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的窗口。因此,要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满足城市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
(二)重点扶植、优先发展的原则
环卫业不仅起步晚、基础差、欠帐多、而且其创造的价值主要以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表现形式,同时溶于城市各个领域的经济效益之中。要使环卫业能够具备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条件,对其必须采取明确的扶植政策,优先发展。
(三)财政拨款与服务收费相结合的原则
环卫业是社会公益性很强的产业,环卫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经费实行财政拨款与服务收费相结合的办法。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新型环卫机械、机具、引进开发和重大的环卫科研项目等,实行财政专项补贴。为企事业单位清运、处置垃圾和粪便,以及承担保洁等服务实行服务收费。
(四)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重点的原则
“八五”期间,实行多项优惠和扶植的保障政策,使环卫设施欠帐多、机械化作业率低、管理水平低等问题基本得到改善。到2000年,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经营管理机制,使环卫设施基本完善,科技水平、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五)因地制宜、三个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改进和完善环卫设施建设,走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垃圾处理和综合利用的道路。采取积极慎重、逐步提高的方针,坚持把社会、环境效益放在首位,同时又要注意设施的投资效益。
二、



